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2]331号”批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分为2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2年期;品种二为3年期,两个品种间可互拨。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3月9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25%;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32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35%。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经核查,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关联方认购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品种二7.8亿元。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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