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1版)
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C区3楼
4.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5.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6.业务范围:资助教育、卫生事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宜、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基金会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接受捐赠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资助和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7.燕宝慈善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
8.燕宝慈善基金会2022年现金收支情况
(三)关联方运作模式
1.主要历史沿革及现状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由党彦宝夫妇发起的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编号为宁民发〔2010〕184号),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相应领取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党彦宝先生及边海燕女士捐赠。燕宝慈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依法规范运作。
2.基金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
燕宝慈善基金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认证的合法慈善组织,因其为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宝丰能源向其捐赠资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公益资助项目及年度报告的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燕宝慈善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党彦宝(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边海燕(理事、党彦宝配偶)、卢军(理事、公司董事)、夏云(理事、公司监事会主席)、耿楠(理事);本届监事为郑存孝(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本届会长为党彦宝(兼)、副会长为张昭、执行秘书长马冬梅、郭素。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确定年度捐资助学及公益慈善支出计划及额度,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燕宝慈善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支出去向为捐资助学,2020年至2022年捐资助学现金流出占业务活动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79.84%、83.06%、91.02%。
三、基金会资金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事项,除必要的人员工资和行政支出等管理费用外,燕宝慈善基金会2020至2022年度的资金支出范围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流出主要为: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医疗、养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不存在将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已计提而长期未拨付的情况。
燕宝慈善基金会每年将审计报告、现金收支报告及慈善项目报告在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次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捐赠主要用于“教育助学”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本次捐赠资金通过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全区及甘肃酒泉市范围内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实施全覆盖奖励资助;对宁夏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市贫困户的高职生、高中生进行奖励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根据学制奖励资助直至毕业;高职、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3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30号前申请奖励资助,经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提交燕宝慈善基金会复审,基金会每年从9月份到12月份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发放燕宝奖助学金银行卡并支付奖助学金;对已持续受奖励资助学生,基金会每年从2月份到12月份按照计划发放奖助学金。
本次捐赠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将根据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实行分期分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大股东将对中小股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做出全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公司2022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0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乐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2,984.8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825,694.71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7,290.12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高宇先生、孔军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耀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鸣林先生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本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党彦宝先生简历
党彦宝先生,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经济师。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宁夏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宁夏青年联合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参事。2005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党彦宝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投资集团董事长等职务。
党彦宝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2,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5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17,836,533股,持股比例47.97%,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55.5%,其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0.37%。公司股东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党彦宝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党彦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党彦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元管先生简历
刘元管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此前,刘元管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富宁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
刘元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元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军先生简历
卢军先生,1973年11月生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此前,卢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燕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银川科安特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卢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军先生简历
高建军先生,197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此前,高建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生产计划处副处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炼化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高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宇先生简历
高宇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此前,高宇先生还曾担任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高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军峰先生简历
孔军峰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22年12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此前,孔军峰先生还曾任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灵新煤矿副矿长、党委书记、矿长,梅花井煤矿党委副书记、副矿长等职务。
孔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孔军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鸣林先生简历
张鸣林先生,1957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工程技术应用调研员 (正高级职称)。2018年3月至今(退休),任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高级顾问兼煤转化分会会长。此前,张鸣林先生一直就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自 2005 年1月至2015 年12月担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兖矿煤化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张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鸣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积禄先生简历
孙积禄先生, 196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5月至今(退休)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现任白银有色(股票代码601212)独立董事;此前,孙积禄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积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积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忠先生简历
李耀忠先生,196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为山东威海广泰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银行外部董事,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此前,李耀忠先生曾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业务总裁等职务,曾担任过惠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耀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夏云女士、柳怀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夏云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柳怀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3,934,309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末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高宇先生、孔军峰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党彦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刘元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卢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提名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提名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提名孔军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张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孙积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于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20万元/年,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
事1名。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夏云女士、柳怀宝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以上2名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夏云女士简历
夏云女士,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至今担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至2019年历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风险管控部部长、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此前,夏云女士还曾担任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夏恒产建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夏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15%,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夏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柳怀宝先生简历
柳怀宝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20年历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洗煤厂生产科科长、副厂长、厂长,焦化厂常务副厂长,宝丰煤焦化副总经理,供销公司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此前,柳怀宝先生还曾担任神华宁煤集团亘元精煤分公司车间副主任、生产科科长、煤质科科长等职务。
柳怀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07%,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怀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