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深圳科达利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在企业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于2023年2月22日以公示名义向公司股东发送了举办此次会议工作的通知。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6人,意味着的股权数量为120,471,628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234,484,575股的51.3772%。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持有股权110,130,81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46.9672%;参与网上投票股东11人,持有股权10,340,80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4.4100%。
此次会议由老总励创建老先生组织,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依照会议方案,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的决议结果显示:允许120,436,322股,占合理投票权股票数99.9707%;抵制35,306股,占合理投票权股票数0.0293%;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票数0.0000%。此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6,773,03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7899%;抵制35,30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210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麦齐律师和连真侓师参加了此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司此次股东会的招集、召集人资质、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达利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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