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对公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支助对象是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系上海市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控投60%的分公司。
● 财务资助额度:3.2亿人民币。
● 财务资助时限:1年。
● 财务资助年利率:2.65%。
一、财务资助事宜简述
为支持广西省氯碱化工公司项目建设和填补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向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2亿人民币,贷款年利率2.65%,贷款期限为1年。此次企业为子公司给予财务资助事宜并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不可给予财务资助的情况。此次给予财务资助资产为公司发展自筹资金,该事项并不属于关联方交易。
此次给予财务资助事宜早已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企业近12个月内总计所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得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显示其负债率不得超过70%,此次财务资助事宜不用递交股东会。
二、被帮助目标基本概况
公司名字: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成立年限:2019.4.25
公司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行政部门网络信息中心港口联检大楼6楼613室
法人代表:李臣阳
注册资金:139,374万余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化品仓储物流;危险化学品经营;用以预防传染病的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件为标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技术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等批准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供热生产与供货;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培训工作(没有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术培训等需获得批准培训学习);消毒液市场销售(没有危化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机械租赁;土地使用权证租用;非定居房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用建筑钢筋商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个人信用说明: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为企业子公司,信誉等级优良,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实际控股人或控股股东:企业拥有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60%股份,为广西省氯碱化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40%股份。上海华谊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充分考虑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为企业子公司,企业可以对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还贷状况进行监管,可以很好地操纵财务资助风险性。而上海华谊控股有限公司不参加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且此次财务资助额度占我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比例分别是3.44%和4.66%,对公司不组成深远影响,所以未按照占股比例向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也不会影响企业利益。
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广西省氯碱化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8,724.55万余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16,212.05万余元,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2,512.50万余元;实现营业收入rmb0万余元(经营期),纯利润rmb-3,759.97万余元。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广西省氯碱化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2,399.70万余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09,400.27万余元,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2,999.42万余元;实现营业收入rmb8.61万余元,纯利润rmb-2,513.08万余元。之上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三、风险防控措施
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为企业子公司,公司向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委派董事、公司监事及各企业管理人员,能够了解和监管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此笔资产的使用情况,严控风险。同时为了确保以上贷款能够及时取回,避开交易风险,企业将加强监督、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高度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生产运营、资产负债率转变等状况,积极主动规避风险并根据国家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东会建议
企业以自筹资金向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益于确保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正常融资需求,降低销售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与此同时,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为公司的子公司,企业可以把握资产的使用情况,风险性处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董建议
企业在不改变本身正常运营前提下,给子公司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确保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正常融资需求。广西省氯碱化工企业为企业子公司,企业可以把握此笔资产的使用情况,总体严控风险,不容易危害公司及自然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财务资助决策制定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允许此次财务资助事宜。
六、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总计对外开放给予财务资助额度及还款金额
此次给予财务资助后,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6.8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企业未与别的关联企业给予财务资助,不存在违反规定派发贷款和逾期不取回贷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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