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3月10日13: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我们公司四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当场决议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于恩沅老先生
6.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7.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8人,意味着股权340,809,2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731%。
在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11人,意味着股权336,100,8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8391%。
(2)根据网上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总共17人,意味着股权4,70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40%。
(3)参加此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总共27人,意味着股权8,20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21%。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出席并承载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提案选用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1.决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归属于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中冶集团葫芦岛市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决议状况:
非关系公司股东允许7,035,000 股,占合理表决权的85.7174%;抵制1,172,20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14.2826%;放弃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7,035,000 股,占合理表决权的85.7174%;抵制1,172,20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14.2826%;放弃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0.0000%。
决议结论:本提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系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决议《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归属于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中冶集团葫芦岛市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决议状况:
非关系公司股东允许7,035,000 股,占合理表决权的85.7174%;抵制1,172,20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14.2826%;放弃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7,035,000 股,占合理表决权的85.7174%;抵制1,172,20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14.2826%;放弃0股,占合理表决权的0.0000%。
决议结论:本提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系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海润天睿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武惠忠 隋国林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葫芦岛市锌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锌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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