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裕同外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允许企业不超出每一股48.84块钱回购公司股份,认购额度不少于10,000万余元,不得超过20,000万余元,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公司股权计划方案生效日12个月。2022年12月3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发布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里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057)。
一、回购股份实际情况
依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示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8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执行回购股份,总计回购股份总数9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38%,最大卖价为33.04元/股,最少卖价为30.20元/股,交易量总额为30,526,139.18 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价格上限48.84元/股。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关键期、复购总数节奏、买卖授权委托时间段的需求详细如下:
1、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2月7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21,161,723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时间较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290,430股。
3、企业禁止在下列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小时之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钱不得为个股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持续推进此次复购事宜,并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裕同外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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