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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16]1057号)审批,鸿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企业”)向特定对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34,982,142股,发行价为每一股22.40元,募资净收益 76,250.00万余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16年8月4日及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此次募资及时问题进行检审,并提交了“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3号”《验资报告》。企业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储系统,并和承销商、募资储放金融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资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资帐户设立状况
公司在2023年2月22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并公布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4)。允许企业在泉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行设立新募资帐户,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特瑞(海南省)科技公司(下称“乐特瑞”)在泉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行设立的募资帐户(账户:0000022205620012)里的募资迁移1,000万元至新募资账户上,用以进行“北京市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
公司新设立募资帐户情况如下: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切实保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企业前不久分别向募资储放金融机构泉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行、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 2023 年2月28日,各募资存放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企业: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鸿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泉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世纪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上市企业制订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中协议条款为基础制订。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 (下称 “专用账户”),账户为 1010011200003220182,截至2023年3月9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北京市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二)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时,招标方都未以存款单的形式存放募资。如果在存款单方法存放募资,多方将另外签定填补约定书存款单方法的募资存放及管控事项。
(三)招标方、承包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四)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五)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聂荣华、许光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六)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把邮件抄送给丙方。
(七)招标方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1,000万余元甚至超过募资净收益5%(以孰低为标准)的,甲方公司及承包方必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或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八)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五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九)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十)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深圳交易所书面材料。
(十一)本协议自招标方、承包方、丙方三方法人代表(或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结束后无效。
(十二)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背最新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而遭到中的所有损害和成本。
(十三)本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首先应该在异议多方中间协商处理。如协商处理不了,任何一方有权利将异议递交被告所在地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备查簿文档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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