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福建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商务大厦25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公司董事长施文义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执行董事李毅老先生、独董赵仕坤老先生、魏志华先生以视频方法出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会受权股东会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提案1、2均系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的是投票权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公司股东福建省丰琪集团有限公司、施霞女性对提案1、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一)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福建省天衡协同(福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林晖、陈张达
(二)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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