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3月25日举行的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2022年4月21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公司与子公司向业务流程利益相关方(包含但是不限于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及厂商等)申请办理授信额度或其它履约义务,允许为下级子公司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中间公司担保。在其中,为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人民币,为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亿人民币,去除同用金额的情况后,预估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本息600亿元人民币,合同类型为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且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额度。与此同时,在这里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间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依照子公司的决议程序流程确定,子公司则在执行决议操作后,及时联系企业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以上事宜具体内容详细企业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031)、《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6)、《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050)。现将有关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企业最近就富强商变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分公司新华三(我国)有限公司的商贸事宜签订了《第三次保证协议修改协议》,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7亿人民币,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生效日2年。
企业的分公司新华三(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就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与分公司新华三(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商贸事宜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余元,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生效日三年。此笔贷款担保已经进行了新华三(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表决通过,允许给予此次贷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2、被担保人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关键财务报表(企业:万人民币)
3、被担保人2022年9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关键财务报表(企业:万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
四、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7.49亿人民币,在其中股东会独立决议担保额度rmb3.7亿元和美金10.21亿人民币(按即时汇率换算成rmb总计约75.37亿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公司担保,我们公司及子公司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情况,无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对外担保具体占有额为237.16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15%。为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公司担保总额16.57亿人民币,贷款担保具体占有额3.59亿人民币;为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公司担保总额505.55亿人民币,贷款担保具体占有额233.57亿人民币。
新华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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