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吉林省奥来德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奥来德”)于2023年2月15日公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6),企业聘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河证券”)出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下称“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由银河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企业和原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证券”)和相关募资存放金融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持续督导全部由银河证券承揽。
由于企业承销商已经发生拆换,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企业分公司、银河证券分别向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支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分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1658号),公司在2020年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一股发行价62.57元,新股上市共募资rmb1,144,042,394.00元,扣减未税发行费rmb83,803,993.63元,具体募资净收益rmb1,060,238,400.37元。以上募资已经全部及时,然后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帐问题进行检审,出具了信大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汇算清缴报告。
募资到帐后,企业按规定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储系统,并和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资三方监管协议、募资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一)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企业、银河证券分别向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支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企业、企业分公司上海市升翕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市升翕”)、银河证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企业、企业分公司奥来德(上海市)电子材料科技公司(下称“上海市奥来德”)、银河证券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19日,企业公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拟运用一部分超募资金项目投资钙钛矿结构性太阳能电池板蒸镀机器的开发规划(下称“新项目一”)、降低成本有机化学钙钛矿自由电子传送材料及使用期长元器件开发规划(下称“新项目二”),新项目一由上海市升翕执行,新项目二由企业执行。因此,企业、银河证券与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企业、上海市升翕、银河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情况协议书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二)募资重点账户设立和存储状况
截止到2023年3月9日,企业募资的存放情况如下:
企业:rmb万余元
注:账户441684321060给新开账户,用以新项目一的募资存放;账户4200201319000027963给新开账户,用以新项目二的募资存放。
三、募资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
企业(下称“招标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融机构(下称“承包方”)与银河证券(下称“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招标方制订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招标方如果以存款单方法储放募资,招标方服务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或设定别的支配权限定。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理应最少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募资的储放与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招标方理应严苛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妥当管理与应用募资,并制定每一笔募集资金使用的做账纪录(包含但是不限于审核票据、金融机构划账凭据、企业记帐凭证等相关信息)。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罗时道、周容光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业主一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按孰低原则明确),招标方理应及时联系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三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招标方应尽早再行明确募集资金专户,而且理应始行协议终止生效日一周内与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丙方签定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并且在一个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汇报上海交易所办理备案并公示。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招标方理应按有关规定,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汇报上海交易所办理备案并公示。
12、合同多方应严格执行中华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均不得给对方、第三方或是另一方及第三方的控股股东、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经办人员或其它相关负责人索取、私收、给予、给与本约定书以外一切权益,包含但是不限于明扣、按扣、现钱、超市购物卡、实体、商业票据、度假旅游或其它非物质性权益等。
(二)四方监管协议
企业(下称“招标方1”)、上海市升翕(下称“招标方2”)、上海市奥来德(下称“招标方2”),招标方1、招标方2统称招标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融机构(下称“承包方”)与银河证券(下称“丙方”)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招标方制订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招标方1、招标方2、乙、丙四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2为上市企业分公司,上市企业根据招标方2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市企业承担催促以确保招标方2遵循募资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募资资金管理制度。
2、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招标方如果以存款单方法储放募资,招标方服务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或设定别的支配权限定。
3、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4、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理应最少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招标方理应严苛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妥当管理与应用募资,并制定每一笔募集资金使用的做账纪录(包含但是不限于审核票据、金融机构划账凭据、企业记帐凭证等相关信息)。
5、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罗时道、周容光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6、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7、招标方2一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按孰低原则明确),承包方理应及时联系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8、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四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9、承包方三次/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招标方应尽早再行明确募集资金专户,而且理应始行协议终止之日起一周内与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丙方签定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并且在一个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汇报上海交易所办理备案并公示。
10、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1、本协议自招标方1、招标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之日起无效。
12、本协议一式玖份,招标方1、招标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1预留。招标方理应按有关规定,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汇报上海交易所办理备案并公示。
13、合同多方应严格执行中华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均不得给对方、第三方或是另一方及第三方的控股股东、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经办人员或其它相关负责人索取、私收、给予、给与本约定书以外一切权益,包含但是不限于明扣、按扣、现钱、超市购物卡、实体、商业票据、度假旅游或其它非物质性权益等。
特此公告。
吉林省奥来德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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