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胡丹锋老先生组织,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和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2人,执行董事益智类、执行董事李红红、独董顾国达、独董张雷宝、独董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唐胤侃因工作冲突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3、企业董事长助理郭海滨参加了此次会议,总经理彭杰中、财务经理张伟丽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之上提案早已参加股东会有投票权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2、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项提案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并进行公示。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侓师:苏发家致富、沈辉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浙江省华铁应急机器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议结果显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华铁应急机器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1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