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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公告》(编号:临2023-007)。其中,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应由“约为人民币2,412亿元”更正为“约为人民币2,459亿元”。
有关上述更正,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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