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礼文
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是维护市场“三公”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在“3月15日” 随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典型的检查执法案件,旨在进一步增强市场实体的守法意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局称,2018年9月5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签署声明,自愿放弃信托计划的信托份额和信托利益,并将其全部转让给他人;同时解除与信托计划的关系,同意将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交给他人。由于声明书的签署,A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的持股权益发生了变化。但A上市公司并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及时披露。
A上市公司除故意隐瞒股东权益变动外,还对相关担保行为“秘而不报”。经上海证监会调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a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15.94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65%。然而,A上市公司从未披露过这些发生在2018年的大额担保,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出现重大遗漏。
同时,2017年至2018年,a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及其一致行动人宋主要通过a上市公司子公司分配资金,将资金转入供应商与子公司实际业务沟通,两人联系相关人员控制公司,最终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主要用于偿还张、宋个人贷款本息,扣除张购买质押股票等。上述资金交易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而A上市公司也没有及时如实披露。
最后,A上市公司及其多名高管因多次触及监管“红线”而受到严惩。2022年7月,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A上市公司,罚款50万元,警告董事长张,罚款90万元;警告财务总监孙,罚款30万元;警告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宋,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分别警告时任监事会主席曹某某和董事会秘书朱某某,并处以5万元罚款。
“本案涉及多起违法事实,直接反映了上市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治理制度的失败,充分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占用和非法担保涉及大量资金,资本占用手段隐藏,层层嵌套流通,试图避免调查,相关公司与上市公司有实际业务往来。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上市公司应以此为警告,不断提高自我规范、自我完善和自我完善意识,建立上市公司标准化治理的长期机制,努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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