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简称证券: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9日,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举行通讯表决。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审查并认可了该提案,并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再融资投资项目“浙江能源台州1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子公司浙江能源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在最终确定的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指定人员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简称证券: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9日,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3月14日下午举行通讯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简称证券: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聘任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计划续签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已购买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底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可覆盖审计失败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审结的民事诉讼不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本合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20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上述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约项目合伙人李士龙、拟签约注册会计师朱泽民、质量控制审查员邱连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本合同的审计服务费是根据业务责任的重要性、简化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各级实际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来确定的。2023年审计服务费将根据年度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书、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审计能力和资格,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更新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会计审计工作安排,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更新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续聘合同的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合同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本合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守尽职调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尽职调查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投票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聘任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简称证券: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告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的有效期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自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讨论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中国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a股申请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931号),自批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有效。
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自届满之日起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同意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提交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处理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有效期,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有利于促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损害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简称证券: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3月30日 14点00 分
地点:杭州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3月3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www.sse.com.cn)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信息及相关公告及后续信息。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周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注册地点: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凤起东路8号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股东账户卡登记。
(3)如果您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登记参加现场会议,请在2023年3月27日下午16:00注册上述材料:30前送达公司。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安排住宿和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进行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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