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证券简称:中无人飞机公示序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市)无人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4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达的《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问询函》(上证指数公函【2023】00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3年3月14日,你公司递交公告显示,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华所)人才配置和工作计划无法满足企业本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没法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规定卸任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你公司拟拆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海康所)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与此同时,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由2023年3月15日调整为2023年4月29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与众华所核查并公布:(1)公司管理人员与众华所就内控审计分配、人才配置等年检相关事宜历年来沟通交流状况,存不存在重要矛盾;(2)众华所自担任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至今已开展审计工作中具体内容和进度,是不是发觉公司财务报表、内控制度存有不规范的状况,存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或其它不合理情况;(3)众华所卸任及年报披露推迟具体原因和合理化,是不是由其他问题或事前已知晓的现象导致的。
二、请公司与海康所核查并公布:(1)公司管理人员与海康所就内控审计的实际沟通的过程及内容,海康所属接纳聘用前是不是充足执行前后任会计沟通交流的程序流程;(2)海康所属接纳企业授权委托时进行的财务尽职调查状况,是不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有关业务承接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对应程序流程及主要内容和结果;(3)海康所就内控审计的人才配置分配、已开展审计工作中具体内容、进度及后续分配,是否存在充足时长确保审计业务的顺利进行及重要审计证据的充足实行,有关财务审计、核查方案是否合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不存在没法按时报表审计风险,若有,请充足提醒。
三、请说明企业在挑选海康所的过程当中,股东会、独董、职工监事对海康所的胜任能力、诚实守信状况、投资人合法权利维护水平,特别是自觉性层面等而采取的评估流程和效果,并告知相关程序是不是充足合规管理、结果是不是谨慎客观性。
请企业理应妥当搞好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依据进展推动年度报告编制与内控审计,按时公布年度报告。公司年审会计理应科学安排内控审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有关内容并认真履行质量管理核查规章制度,发布适当的审计结果。
请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组织就以上问题进行核实并逐一表达意见。
麻烦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马上公布,并且于2023年3月22日以前公布回应具体内容。
以上是《问询函》的相关内容,企业将按上海交易所规定一一回复相关知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市)无人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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