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6证券简称:福田序号:临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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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2023年3月15日,北汽福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福田”、“企业”)与哈尔滨市东安车的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安动力”)一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福田所持有的北京市智悦汽车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市智悦”或“标的企业”)60%公司股权转让给东安动力,转让价格为34,227.84万余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亦不组成资产重组。
一、买卖基本概况及进度
董事会于2022年4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详细企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临2022-039号)。
2022年5月24日,企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京交易所”)公布公开挂牌所持有的北京市智悦股份;2023年3月6日,企业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东安动力变成购买方;2023年3月15日,福田与东安动力一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亦不组成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概况
企业名字:沈阳东安车的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别的有限责任公司(发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1201745XG
注册资金:47,578.39万余元(2023年2月9日,东安动力申请办理了一部分限制性股权的销户,注册资本变更为47,549.31万余元,并未申请办理公司变更)
成立年限:1998年10月8日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
主营:发动机、变速箱以及零部件设计和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煅造件、液压配件;销货车辆;国内贸易、技术进出口;仓储租赁。
关键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
法人代表:陈丽宝
实际控股人:我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仓49.94%
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715,385,445.84元,总负债5,022,583,062.94元,资产总额2,443,910,967.99元,负债率57.63%。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6,585,558,228.13元,纯利润90,675,085.86元。(经审计)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7,958,112,795.08元,总负债4,596,730,778.13元,资产总额2,576,579,104.03元,负债率57.76%。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4,684,956,080.56元,纯利润107,527,641.91元。(没经财务审计)
东安动力与企业中间不会有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债务、工作人员等方面关联性。
三、《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汽福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方(下称承包方):沈阳东安车的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一)产权年限转让标的
合同规定转让标的为招标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的60%股份。
(二)产权转让方法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经在2022年5月24日经北京交易所对外公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公示,公示期内只造成承包方一个意愿购买方,由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产权转让合同款及付款
招标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34,227.84万余元出售给承包方。
承包方依照招标方及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公示规定收取的担保金rmb10,268.352万余元,于承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担保金外剩下出让合同款后,抵充为出让价款的一部分。
承包方选用一次性付款方法,将出让合同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后汇到北京交易所指定银行结算账户。
(四)合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端明确提出终止合同,都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给对方一次性赔偿损失,给彼此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方未按照合同时限付款出让价款的,应向甲方付款逾期付款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依照延迟支付期内应付未付价款的每天百分之零点5测算。逾期付款超出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扣减承包方收取的担保金,扣减的担保金最先用于购买北京交易所应收取各种附加费,剩下账款作为甲方赔付,不能填补招标方亏损的,招标方可继续向乙方追索。
3、招标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交收转让标的的,承包方有权利消除合同规定,同时要求招标方按照本合同转让合同款总额1%向乙方赔偿损失。
4、标的企业的财产、负债等存有重大事情未公布或出现忽略,对标的企业很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可能会影响产权转让价钱的,承包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招标方按照本合同转让合同款总额1%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招标方就相关事项给予补偿。赔偿额度应等同于以上未公布或忽略的财产、负债等事宜可能造成的标的企业损失额度中转让标的相匹配一部分。
5、承包方及标的企业违反合同中有关字体大小、营业资质和特许权合同约定的,理应在接到招标方消息后10个工作日后纠正,且承包方理应按照本合同转让合同款总额1%向甲方赔偿损失。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规定自双方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生效日起效。
四、风险防范
根据东安动力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东安动力不能及时付款合同转让价款的风险性比较小。公司和东安动力将依据北京交易所有关交易方式及流程申请办理后面相关事宜。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包含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
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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