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示序号:2023-03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不久,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奇信股份”或“*ST奇信”)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余智大投资”)、叶氏家族豪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证监委(下称“江西省证监委”)的《关于对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2023)8号](下称“警示函”),江西省证监委确定关于新余智大投资、叶氏家族豪采用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方案。现就相关知识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西省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叶氏家族豪:
核查,江西省新余高新区智大集团有限公司、叶氏家族豪存有下列违规操作:
1、新余智大投资、叶氏家族豪为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2021年9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你们所持有的*ST奇信个股展开了法院冻结,总计冻洁总数26,843,255股,占奇信股份总股本的11.93%。大家未及时联系企业并协助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0月20日才执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
2、2022年4月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公司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目前为止,调研尚未结束。因融资融券交易产生贷款逾期毁约,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11日,新余智大投资根据东北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所持有的*ST奇信个股被强行平仓。截止到2022年11月11日,新余智大投资持有*ST奇信个股总计被强行平仓高管增持674.16亿港元,占*ST奇信总股本的2.9963%,成交额4,288.85万余元。新余智大投资的以上高管增持个人行为均出现于*ST奇信被查期内,违背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第六条有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区确定关于新余智大投资、叶氏家族豪采用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方案。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裁定书生效日60日内向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生效日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企业将进一步规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强化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催促相关负责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ST奇信公示序号:2023-039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起诉事宜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已受理,并未开庭审理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人
3、涉案人员金额:49,075.25万余元
一、此次起诉事宜审理的相关情况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前不久接到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开具的《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0502民初1931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起诉材料,新余市项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新余投控”)诉企业民间借贷案件一案于近期得到渝水区法院立案受理。截止本公告日,此次案子并未开庭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一)审理人民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
(二)起诉多方被告方
上诉人:新余市项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人: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请
1、栽定被告人立即向上诉人还款本钱4.4亿人民币,暂测算至2023年2月28日利息为50,752,547.94元,暂总计490,752,547.94元;并且以4.4亿人民币为基准按14.6%/年付款自2023年3月1日至现实结清之日起计算利息。
2、诉请被告人担负此案诉讼费用、保护费等费用。
(四)案子状况概述
上诉人为被告人大股东,被告人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2021年6月23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3月31日向上诉人贷款总计4.4亿人民币,贷款到期时,被告人因企业流动资金焦虑不安,未及时归还以上贷款利息。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公布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公司在2023年2月23日公布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起诉、诉讼事宜涉及金额累计32,071.03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绝对值的138.06%。
截止本公告日,企业并未公布的未决诉讼涉案人员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13.13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绝对值的2.28%。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并没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案子并未宣布开庭审判,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具备可变性,最后具体危害需以后面法院判决书及执行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高度关注和十分重视以上案子,积极主动采用相应措施,维护保养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0502民初1931号]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西省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5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