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也证监会办理备案,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基金托管人”)决定自2023年2月21日起,减少中行美元债纯债证券基金(QDII)(下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对应修定基金合同等法律条文的协议条款。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减少利率的重要状况
自2023年2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0%调整至0.8%,管理费年费率由0.25%调整至0.20%。
对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书所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协议条款进行调整。实际修改内容详细本公告附注:基金合同改动清单及其系统重装后的基金合同。
重要提醒
1、基金托管人将在公示当天,将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刊登于基金托管人网址,并且在升级更新的募集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述上对以上相关知识进行相应改动。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企业官网(www.bocim.com)、证监会股票基金电子器件公布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及其它要求媒体的系统重装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书、募集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述等有关法律条文。
2、基金合同的修定早已依法履行所规定的程序流程,适用最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用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我们公司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确保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会确保最少盈利。股票基金的过去销售业绩以及基金净值多少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托管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盈利并不是组成对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基金托管人提示投资人投资基金的“买者自负”标准,在进行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转变导致的市场风险,由投资人自己压力。投资人股权投资基金时要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协议、租赁协议书及其升级更新的募集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述等相关资料。
4、投资人也可以拨通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录本企业官网www.bocim.com掌握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附注:《基金合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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