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0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情况详见下表:
(注)上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11,189,232股为计算基数。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上述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公布、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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