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 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145 号),上交所将在此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g.com.cn)的确权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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