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以下承诺:
《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3-013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55.18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8,598,39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所增加。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61,994,647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08,598,394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770,593,04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8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2022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75.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03.04万元(未经审计),由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按2022年1-9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
6、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7、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8、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沉淀,公司培养了一支有着丰富的行业运作经验的管理团队,在业务开拓、品牌形象树立、技术团队建设、市场营销、内部风险控制等环节具备优秀的人才,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依据行业及企业发展制定发展策略。
因此,公司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保证。
2、技术方面
公司深耕照明行业六十余年,在LED照明研发技术与生产工艺等方面已积累了雄厚的经验与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国内专利超过1,800项。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检测中心拥有国家CNAS认可资质,建有广东省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光电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公司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挖掘和布局LED前沿技术,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在光学、光谱学、电学、IoT、AI等众多领域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此外,公司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协同,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中科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促进了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还积极探索技术领域延伸,拓展技术覆盖。2022年,公司通过收购国星光电顺利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从而大大提升了公司在LED芯片生产与封装等方面的技术储备。本次收购在提升公司技术储备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保持供应链稳定,优化产品质量。同时,公司与运营商签约共建5G+工业互联网项目,为公司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双方将合作建设5G工业专网和佛山照明空压机联网监测项目,在5G+AGV、5G+设备联网等开拓多个应用场景,打造照明行业5G+供应协同标杆项目。
另一方面,公司每年有计划地对产品生产线进行智能化与自动化改造。公司通过自主设计、联合研发、引进成熟先进的生产线等方式,有效地提升了设备自动化与数字化水平,球泡灯智能制造车间已申请了省、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项目,在自动化改造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因此,公司现有的技术基础与技术改造经验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3、市场方面
公司深耕照明行业六十余年,“佛山照明”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是公司销售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照明行业销售渠道非常分散,多数厂家的产品是通过经销商和代理商销售。佛山照明一直坚持深耕细化渠道的市场策略,主要采用代理商的销售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沉淀,公司在国内市场主要有五大销售渠道:五金流通渠道、家居渠道、电商零售渠道、工程渠道、工业照明渠道,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布局。在海外市场,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业务,产品远销北美、欧洲、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120个国家及地区。依托强大和完善的销售渠道,公司产品能够快速进入市场,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和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大力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布局智能照明领域。公司与阿里巴巴(天猫精灵人工智能实验室)、华为(Hilink)、百度(小度)等主流平台生态圈建立深度合作,推出了智能家居产品和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家居应用场景。
公司稳定的销售渠道将为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保障。未来,公司将加大对国内外大客户的业务聚焦和拓展,深挖客户的合作潜能,并积极开拓有影响力的新客户。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并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的未来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巩固与现有客户的战略合作,积极稳妥拓展新型业务市场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形成自己的品牌,并与诸多行业下游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等优质客户市场竞争力强,产品需求量稳定,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进一步赢得客户的信任与肯定,巩固现有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公司立足行业特征和自身的竞争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在汽车照明、海洋照明、智能照明等各类细分领域的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对各类业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度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现有优势,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前沿,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等制度和流程,不断优化人力资源布局,继续引进和培养各类业界高端人才,为公司的业务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电子集团、香港广晟投资、香港华晟,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分别作出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新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3-014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 月14 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3-019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广晟集团提请将下列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8、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广晟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9,803,826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30.82%。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提案函》里列明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2023年3月2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3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3月31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8日;
其中,B 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该在 2023年3月2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B 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1-4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16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详见2023年3月2日、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1-2、5-1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其中议案1,关联股东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79%股份的关联股东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庄坚毅先生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议案2、5-14,关联股东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1-4、15-16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5-1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需逐项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1-1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9: 00一11: 30,下午2: 00一5:00时。
(二)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黄玉芬、叶锦聪
电 话:(0757)8296602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一: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1
2、投票简称:佛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1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种类:□A 股 □B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视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3-011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55.18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8,598,394股),并以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准。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广晟集团承诺认购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5%。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与广晟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广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9,803,82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0.82%,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广晟集团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逢才、黄志勇已依法回避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1]
^[ 1]注:根据2022年12月9日广晟集团的公告,刘卫东被免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但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广晟集团90%、10%股权,广东省国资委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广晟集团成立于1999年,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涵盖了矿产、电子信息、环保、工程地产以及金融板块,包括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和深加工;钨矿采选和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LED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高品质绿色节能照明产品、车灯产品及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配套发展水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及PPP;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幕墙装饰;创投基金、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和PPP基金等。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众环审字(2022)0510063号”;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9,803,82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82%,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五)其他说明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晟集团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广晟集团拟认购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广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广晟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继续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5%。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于2023年3月14日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签署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认购条款
1、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和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8,598,394股(含本数)。其中,乙方承诺认购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的25%,未来在实际发行阶段,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根据最终询价结果得出的认购股数出现尾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对尾数做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2)发行规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55.18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文为准。
(3)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4)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乙方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继续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5%。
4、认购资金的缴纳及验资
(1)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方案,甲方向乙方发出认购缴款通知书。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认购资金到位后,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认购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股权登记变更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限制及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本交易项下所认购A股股份合法持有人的申请,将乙方认购的股份通过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乙方同意给予必要的配合。
6、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7、限售期
鉴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关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乙方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乙方认购股份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二)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甲方没有合法理由,不按照约定向乙方发行股票的,甲方须根据乙方认购总额(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为准)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自违约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的认购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认购款项支付完毕。
4、乙方没有合法理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的股票认购义务的,乙方须根据乙方认购总额(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为准)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生效和终止
1、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认购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发行获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乙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本次认购相关事宜。
(4)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取得国资批复同意(如需)。
(5)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2)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2)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注册/发行。
(4)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5)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协议第“(三)”之“2、”之“(1)”款规定终止本协议。
(6)任何一方根据第“(三)”之“2、”条约定单方解除协议,在一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后本协议立即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彰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八、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广晟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3-012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黄志勇,关联监事李一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8,598,39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9,455.18万元。
本次发行前,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19,803,82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82%,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5%,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广晟集团的认购数量等尚未确定,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存在增加的可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广晟集团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以下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1、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广晟集团已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增持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 月1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3-015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3-016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转B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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