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5版)
注:上述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基本年薪按就高原则领取,不重复领取。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由经营考核指标绩效奖金及专项考核指标绩效奖金构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具体绩效薪酬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四、其他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进行了规范。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第15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进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资金事项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与履行合同的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务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至议案4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3年3月29日 上午 9:00一11:30,下午 13:00一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明良、寿舒婷
(2)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3)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4)邮政编码:311800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3”,投票简称为“东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有效期: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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