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6证券简称:西藏天路公示序号:2023-15号
可转债编码:110060可转债通称:天路可转债
债卷编码:188478债卷通称:21天路01
债卷编码:138978债卷通称:23天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西藏天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拟以企业自筹资金向西藏昌都高争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昌都高争”)给予财务资助不得超过2,000万余元(含),贷款年利率4.24%,时限6个月。期满一次还本付息,以彼此最后签署的相关协议为标准。
决议程序流程:此次财务资助事宜早已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宜简述
为推进和占领“高争混凝土”在藏东区域的水泥建材市场占有率,减轻企业建材板块西藏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工作压力,企业子公司昌都高争为确保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拟将申请办理财务资助不得超过2,000万余元(含),时限6个月,贷款年利率4.24%,期满一次还本付息,主要内容以彼此最后签署的相关协议为标准。
此次财务资助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分配,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不可给予财务资助的情况。此次财务资助事宜早已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支助对象状况
(一)基本概况
公司名字:西藏昌都高争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创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注册资金:78,602.5641万人民币
申请注册地址:藏区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开发区(化工厂)
法人代表:拉巴次仁
业务范围:各种各样混凝土、水泥构件、产品水泥熟料、熟石膏、石灰粉、石灰粉砂砾石生产、生产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万余元
(二)昌都高争公司股权结构
注:藏区建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公司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给予财务资助的解释
此次对子公司昌都高争开展财务资助为6个月,时限比较短。此次财务资助目标为公司的子公司,企业对它具有实质性的控制与危害,可以对实施合理的项目、资金分配的风险管控,保证企业财产安全。此次给予财务资助事宜决策制定依法依规,实际应用额度造成利息超过当期中央人民银行央行基准利率,昌都高争公司股东虽然有关联企业但持仓比较小,没有向关联企业运输权益的情况。经商议,昌都高争公司股东未对此次财务资助事宜给予同比例财务资助及贷款担保。此次财务资助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资助状况
近期一个会计年度,企业对昌都高争给予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过1亿人民币(含)。
(五)资信状况
经查看,子公司昌都高争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给予财务资助的现象
被帮助目标:西藏昌都高争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支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余元(含)
支助方法:现钱
时限:6个月
年利率:4.24%
此次财务资助因时限比较短、关联企业持仓比较小,且企业对支助目标子公司具备实质性的控制与危害,可以对其业务、资产管理方面执行高效地风险管控,保证企业财产安全,故此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公司股东同比例支助和贷款担保事宜。
四、财务资助风险评估及风控措施
此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企业子公司昌都高争的日常经营资金必须,支持其市场拓展。被帮助目标资信状况正常的,具有偿债能力指标。此次财务资助也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组成深远影响,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将严格把关昌都高争的运营管理,保证财产安全。
五、股东会、独董建议
1、股东会建议:决议结论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允许公司向昌都高争给予财务资助不得超过2,000万余元(含),贷款年利率为4.24%,时限6个月,期满一次还本付息,以彼此最后签署的相关协议为标准。
2、独董建议:公司向子公司昌都高争给予不得超过2,000万余元(含)的财务资助是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和占领“高争混凝土”在藏东区域的水泥建材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减轻企业建材板块西藏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工作压力。由于此次对昌都高争财务资助时限比较短、关联企业持仓比较小,且企业对支助目标子公司具备实质性的控制与危害,可以对其业务、资产管理方面执行高效地风险管控,保证企业财产安全,故此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公司股东同比例支助和贷款担保事宜。昌都高争公司股东虽然有关联企业,但持仓比较小,实际应用额度造成利息超过当期中央人民银行央行基准利率,没有向关联企业运输权益的情况。此次给予财务资助事宜充分考虑到时下企业面临的西藏水泥市场环境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其决策制定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家允许公司向子公司昌都高争给予不得超过2,000万余元(含)人民币财务资助事宜。
六、总计给予财务资助额度状况
此次给予财务资助后,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2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企业以及子公司不会有对合并财务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现象,不会有逾期不取回金额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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