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证券简称:恒通股份公示序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恒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六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会议由老总李洪波老先生组织,并制定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及决议,此次股东会的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大会,别的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控股子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对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公司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提案2;
2、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特别决议提案:提案2,早已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市泽昌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振涛,邹铭君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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