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证券简称:重庆市银行公告序号:2023-012
可转换债券编码:113056可转换债券通称:重银可转债
该行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可转换债券兑息日: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重庆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行内”)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发行130亿人民币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将在2023年3月23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内利息。依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1、可转换债券名字:重庆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债券通称:重银可转债。
3、可转换债券编码:113056。
4、证劵种类:可转换为行内A股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
5、发行规模:rmb130亿人民币。
6、发行数量:13,000引马镇(1,300股票跌停)。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一张颜值rmb100元,按颜值发售。
8、可转换债券基本概况:
(1)发售日期:2022年3月23日。
(2)发售日期:2022年4月14日。
(3)债券期限: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3月23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到节假日日,往后延期)。
(4)息票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7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50%。
(5)期满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满五个买卖日内,行内会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上颜值的110%(含最后一期本年度贷款利息)的价钱给投资者赎出所有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
(6)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3月23日。
②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买卖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③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行内将于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换成本行A股个股的可转换债券,行内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7)全新转股价格:10.89元/股。
(8)转股期起始日期: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到节假日日,往后延期)。
(9)资信评级:AAA。
(10)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贷款担保事宜: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公司担保。
9、备案、代管、清算组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承诺,今天还息为“重银可转债”第一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本计算利息本年度息票率为0.20%(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0.20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除权除息日及兑息日
1、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2、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3、可转换债券兑息日: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3月22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清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重银可转债”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行内已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行内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全部由行内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行内的公告为准。行内将于今天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系统会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投资人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企业债券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总金额0.20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总金额0.16人民币(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各还息营业网点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自己承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贷款利息总金额0.20人民币(价税合计)。
3、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免征缴所得税,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贷款利息总金额0.20人民币(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外国投资者:重庆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联系方式:023-63367688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2、承销商(带头主承销商):招商合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方式:010-60840820、010-60840822
联络单位:个股资本市场部
3、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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