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3〕4 号),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在11家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 组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同步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双示范”行动。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公司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部署,深入做好创建工作,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创建“专业突出、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的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公司入选“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3〕4号)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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