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与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公司可获得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 1,299,324,850 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迁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公司近日收到搬迁补偿款 73,298,657.33 元,截止公告日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117,732,959.44元。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收到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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