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6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董事减持股份情况
姚新德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配股所得的股份。
2、公司董事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2、本次减持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以减持计划披露时的总股本565,214,740股为基数计算;由于公司非公开及股权激励发行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减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时总股本742,082,425股为基数计算;
3、本次减持后所持有的无/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是由于2023年初高管锁定股按75%重新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姚新德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姚新德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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