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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了《华联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股东杭州里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里仁”)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839,3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杭州里仁发来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里仁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2)2022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杭州里仁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情况》,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鉴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3)2023年1月21日至今,杭州里仁没有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期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并按规定披露了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3.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里仁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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