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证券简称:盛航股份公示序号:2023-03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2022年12月9日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45)及《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107)。自然人股东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毅达汇晟股票基金”),公司股东江苏服务业发展趋势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服务业股票基金”),公司股东江苏人才自主创新创投三期股票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均是同一管理员南京市毅达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操纵中的公司。依据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及高管增持的执行情况,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自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根据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高管增持7,293,600股,另企业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总市值提升,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计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
2、2023年3月14日,毅达汇晟股票基金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天鼎康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拟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将拥有上市公司股权总计8,6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5.0274%)出售给天鼎康华。
3、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前,天鼎康华未持有公司股份;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后,天鼎康华持有公司股份8,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274%。
4、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5、此次出让有待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国有资产转让审批申请办理及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6、若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的买卖双方没有按照协议书认真履行分别的责任义务,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一)高管增持工作进展
企业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2022年12月9日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45)及《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107)。依据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执行情况,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自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根据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高管增持7,293,600股,另企业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总市值提升,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计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
依据上述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执行情况,公司在2022年7月25日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5);2022年8月3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9);2022年9月10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89);2022年11月3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05);2022年12月9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107);2023年2月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
(二)国有资产转让状况
1、国有资产转让基本概况
2023年3月14日,毅达汇晟股票基金与天鼎康华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其持有的企业8,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274%)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一股23.20块钱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出售给天鼎康华。
此次国有资产转让前,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8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84%,毅达汇晟股票基金与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3,073,3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9%。
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结束后,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1%,它与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4,473,3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46%。天鼎康华持有公司股份8,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274%,天鼎康华于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转让结束后,变成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
2、国有资产转让彼此基本概况
(1)出让方基本概况
(2)购买方基本概况
(3)此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买卖双方
①出让方(招标方):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②购买方(承包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股权转让事项及合同款
经沟通协商,彼此一致同意,出让方拟向拥有上市公司860亿港元个股(占上市企业总市值5.0274%,下称“总体目标股权”)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允许转让该等总体目标股权。协商一致,衔接期内,如果因上市企业派股、公积金转增、分割股权、配资或其他原因以上总体目标股权总数变化或其它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总体目标股权数量和每一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对应变化。协商一致,产生此条情况不受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款总金额。
此次股权转让每一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0元/股(该价钱参考签定本协议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13日)总体目标股权股票收盘价之90%的价钱),出让合同款总额为每一股转让价格乘于总体目标股权的总数860亿港元,即199,520,000元(英文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
3)合同款付款
此次股权转让的购买方在办理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后付款出让合同款总额50%,在办完股份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后付款剩下50%。
4)股份过户
彼此需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尽早提前准备合乎深圳交易所规定就股权国有资产转让出示确定观点的申报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规定办理总体目标股份过户的申报文件,并且在获得深圳交易所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后,一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递交产权过户申请办理。
5)合同的起效变动和消除
本协议自彼此签字盖章生效日起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以外,本协议的所有变更或停止均必须经彼此事前签定书面协议后才可起效。
二、此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中总计高管增持占比,为总计减股票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占比,该数据与各类高管增持占比求和有所差异,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四舍五入而致。
注2:因为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2022年9月30日,企业总市值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拥有股权处于被动稀释液,占股比例各自降低0.0242%、0.0057%、0.0038%。
三、此次股权变动前后持仓状况
注:因为此次股权变动期内,企业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2022年9月30日,企业总市值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
四、其他相关表明
(一)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此次高管增持合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此次股权变动事宜中国有资产转让一部分,有待协议书彼此严格执行约定书执行有关责任,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开展合规审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若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的买卖双方没有按照协议书认真履行分别的责任义务,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止本公告日,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认真履行了约定,不会有违背约定的状况。
(四)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天鼎康华依法履行股权变动汇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天鼎康华都不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权变动事宜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管理体制及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等多种因素选择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减持计划,高管增持的数量和价钱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规划的工作进展,催促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簿文档
1、毅达汇晟股票基金与天鼎康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8日
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号: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136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单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4层1-2模块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提升(国有资产转让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本股权变动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取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航股份”或“企业”)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盛航股份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术语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标值之与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均是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上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状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盛航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操纵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发行在外面的股权。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和目地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升值空间的完全肯定,拟以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转让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权8,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27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提高或再次降低它在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方案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此次股权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确立提升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安排,将来十二个月内,在满足遵循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前提下,如出现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前的相关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此次股权变动的形式
2023年3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毅达汇晟股票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自筹经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方法,转让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计8,6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5.0274%)。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把持有公司股份8,60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0274%,变成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三、此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3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毅达汇晟股票基金签订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关键内容如下:
(一)买卖双方
1、出让方(招标方):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2、购买方(承包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二)股权转让事项及合同款
经沟通协商,彼此一致同意,出让方拟向拥有上市公司860亿港元个股(占上市企业总市值5.0274%,下称“总体目标股权”)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允许转让该等总体目标股权。协商一致,衔接期内,如果因上市企业派股、公积金转增、分割股权、配资或其他原因以上总体目标股权总数变化或其它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总体目标股权数量和每一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对应变化。协商一致,产生此条情况不受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款总金额。
此次股权转让每一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0元/股(该价钱参考签定本协议前一个买卖日(2023年3月13日)总体目标股权股票收盘价之90%的价钱),出让合同款总额为每一股转让价格乘于总体目标股权的总数860亿港元,即199,520,000元(英文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
(三)合同款付款
此次股权转让的购买方在办理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日内付款出让合同款总额50%,在办完股份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日内付款剩下50%。
(四)股份过户
彼此需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尽早提前准备合乎深圳交易所规定就股权国有资产转让出示确定观点的申报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规定办理总体目标股份过户的申报文件,并且在获得深圳交易所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日内,一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递交产权过户申请办理。
(五)合同的起效变动和消除
本协议自彼此签字盖章之日起起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以外,本协议的所有变更或停止均必须经彼此事前签定书面协议后才可起效。
四、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履行程序流程
此次股权变动事宜,有待协议书彼此严格执行约定书执行有关责任,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开展合规审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五、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股权变动事宜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权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拥有股权支配权受到限制状况
此次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方法转让的股权为公司发展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这部分股权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状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签定日前六个月内不会有别的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不会有与此次股权变动相关的别的重大事情和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亦不会有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和备查簿文档放置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办公室,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及其自己所代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人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附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人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号: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商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苏服务业发展趋势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我国(江苏省)自贸区南京市规划区滨江大道396号长江金融业创意街区5栋楼1-401室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商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苏人才自主创新创投三期股票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商务大厦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降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高管增持,处于被动稀释液。)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本股权变动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取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航股份”或“企业”)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盛航股份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术语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标值之与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均是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负责人状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截止到本报告出示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负责人状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截止到报志愿告书出示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基本上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负责人状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均是同一管理员南京市毅达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操纵中的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盛航股份外,毅达汇晟、服务行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未拥有、操纵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发行在外面的股权。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和目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身项目需求,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其持有公司的那一部分股权;与此同时,因为公司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总市值提升,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计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综上所述,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高管增持和处于被动稀释比例总计做到9.33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提高或再次降低它在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盛航股份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公布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107)。信息披露义务人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方案根据集中竞价方式,总计拟减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3,421,226股,减持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371,700股,该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减持计划开展高管增持,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无加持公司股权计划。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形式
此次股权变动形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及其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以及企业总股本变动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
(一)股权变动前持股数
此次股权变动前,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注: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数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因为公司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企业总市值提升,本次股权变动前总市值依照170,669,333股测算。
(二)股权变动具体内容
1、依据减持计划及高管增持执行情况,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自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根据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高管增持7,293,600股,另企业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总市值提升,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计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
2、2023年3月14日,毅达汇晟股票基金与天鼎康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拟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将拥有上市公司股权总计8,6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5.0274%)出售给天鼎康华。
(三)股权变动后持股数
此次股权变动后,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各自持有公司股份8,230,000股、3,610,000股、2,633,334股,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4,473,334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8.46%,仍然是企业总计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
二、此次股权变动说明
此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中总计高管增持占比,为总计减股票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占比,该数据与各类高管增持占比求和有所差异,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四舍五入而致。
注2:因为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2022年9月30日,企业总市值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毅达汇晟股票基金、服务业股票基金、优秀人才三期股票基金拥有股权处于被动稀释液,占股比例各自降低0.0242%、0.0057%、0.0038%。
三、此次股权变动前后持仓状况
注:因为此次股权变动期内,企业进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备案,2022年9月30日,企业总市值由170,669,333股增加至171,061,333股。
四、此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3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毅达汇晟股票基金与天鼎康华签订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关键内容如下:
(一)买卖双方
1、出让方(招标方):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2、购买方(承包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二)股权转让事项及合同款
经沟通协商,彼此一致同意,出让方拟向拥有上市公司860亿港元个股(占上市企业总市值5.0274%,下称“总体目标股权”)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允许转让该等总体目标股权。协商一致,衔接期内,如果因上市企业派股、公积金转增、分割股权、配资或其他原因以上总体目标股权总数变化或其它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总体目标股权数量和每一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对应变化。协商一致,产生此条情况不受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款总金额。
此次股权转让每一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0元/股(该价钱参考签定本协议前一个买卖日(2023年3月13日)总体目标股权股票收盘价之90%的价钱),出让合同款总额为每一股转让价格乘于总体目标股权的总数860亿港元,即199,520,000元(英文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
(三)合同款付款
此次股权转让的购买方在办理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日内付款出让合同款总额50%,在办完股份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日内付款剩下50%。
(四)股份过户
彼此需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后,尽早提前准备合乎深圳交易所规定就股权国有资产转让出示确定观点的申报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规定办理总体目标股份过户的申报文件,并且在获得深圳交易所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日内,一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递交产权过户申请办理。
(五)合同的起效变动和消除
本协议自彼此签字盖章之日起起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以外,本协议的所有变更或停止均必须经彼此事前签定书面协议后才可起效。
五、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履行程序流程
此次股权变动事宜中国有资产转让一部分,有待协议书彼此严格执行约定书执行有关责任,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开展合规审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六、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归属于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股份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权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拥有股权支配权受到限制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是无限售流通股,不会有质押贷款、冻洁等所有支配权限制状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签定日前六个月内不会有别的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不会有与此次股权变动相关的别的重大事情和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亦不会有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和备查簿文档放置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办公室,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及其自己所代表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江苏服务业发展趋势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江苏人才自主创新创投三期股票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公章):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公章):江苏服务业发展趋势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公章):江苏人才自主创新创投三期股票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附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公章):南京市毅达汇晟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公章):江苏服务业发展趋势股权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公章):江苏人才自主创新创投三期股票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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