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收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或“受托人”)发来的《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含第1期、第2期)》,根据文件显示,信托计划预设存续期限已届满,项下财产未能完成变现,信托计划将延期。
洋河投资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1日,分别出资10,000万元认购了“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合计投资“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0万元,产品预设存续期限24个月。
洋河投资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投资收益2,654,794.52元,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投资收益4,261,643.84元;于2021年6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投资收益2,584,931.51元,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投资收益4,261,643.84元;目前洋河投资共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收益13,763,013.71元。截至本公告日,信托产品本金20,000万元及在2021年12月20日之后的预期收益未收回。
公司已及时与受托人沟通,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积极督促受托人等相关方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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