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汪宇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河南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汪宇老先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布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8)及其《关于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
公司在2023年3月17日收到汪宇老先生工作的通知,其高管增持预披露规划的时间已过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工作进展。
一、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注:若有小数位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
二、其他相关表明
1、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减持计划预披露及其执行进度公布。截止本公告日,此次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企业高管汪宇老先生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2、此次股份减持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3、汪宇老先生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方案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序号:2023-009
河南中电兴发与鑫龙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有关公司股东一部分股权撤押的
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束龙胜老先生工作的通知,获知其把它持有公司的那一部分股权办了撤押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权撤押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股东股权总计质押贷款基本概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束龙胜老先生总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形表明
束龙胜老先生资信状况优良,具备相应还款能力,其质押贷款的股权现阶段不会有平仓风险,质押贷款风险性在可控范围内。有关其股份质押的后续状况,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撤押股权买卖对账单。
特此公告
河南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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