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示序号:2023-013
债卷编码:113057债卷通称:中行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23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4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3月24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中行可转债”)将在2023年3月24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内利息。依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行可转债”基本概况
1、债卷名字: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卷通称:中行可转债
3、债卷编码:113057
4、证劵种类: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售总金额:rmb78亿人民币
6、发行数量:7,800引马镇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按颜值发售,每一张颜值为人民币100元
8、债券期限: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3日
9、息票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期限和方法
此次发行可转债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任何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利息最终一年利息。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的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买卖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股权转让本年度相关利息和股利分配的所属等事宜,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
③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A股个股的可转换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11、贷款担保事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公司担保。
12、股权转让时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3日止(如遇到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延到其后的第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计算利息)。
13、股权转让数量明确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转股期内申请办理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数量计算公式为:Q=V/P,并且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
在其中:Q成可转化的股票数;V为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P为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当日高效的转股价格。
转债持有者申请办理转化成的股权须是整数金额。股权转让时不够转换成一股的可转换债券账户余额,企业将根据上海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当日后五个买卖日内支付现金兑现该可转换债券账户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本期应计利息。
14、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10.24元/股
(2)全新转股价格:9.93元/股
15、资信评级状况:企业主体信用评级结果显示“AAA”,评级展望为平稳;“中行可转债”定级结果显示“AAA”。
16、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备案、代管、授权委托债卷分红派息、兑现组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此次还息为“中行可转债”第一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本计算利息本年度息票率为0.20%(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rmb100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总金额rmb0.20元(价税合计)。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和还息日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23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4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3月24日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3月23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中行可转债”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1、我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书,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我们公司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全部由我们公司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今天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系统会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债卷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中行可转债”的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企业债券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rmb100块的可转换债券此次兑息总金额rmb0.20元(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人民币0.16元(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会由各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rmb0.20元(价税合计)。
3、针对拥有今天债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21年11月22日公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卷此次贷款利息免征缴企业税,即每一张颜值100元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rmb0.20元(价税合计)。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外国投资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丰台西营街8号楼1栋楼青海省国际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010-80929800
2、联席会承销商(主承销商)、可转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浙江杭州五星路201号
联系方式:0571-87902574
3、联席会承销商(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东城区朝里街道2号凯恒核心B座9层
联系方式:010-65608165
4、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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