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公示序号:2023-009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江苏省利柏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振石集团公司(中国香港)和石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香港和石”)持有公司69,788,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中国香港和石拟自此次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8,981,4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2.00%;自此次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7,962,8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4.00%,总计不得超过26,944,2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6.00%。在任何持续90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在任何持续90日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如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开增发、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则对于该减持股份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高管增持期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19日。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1、自企业股票在证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包含由这部分股权衍生的股权如派股、资产公积金转增等,相同),也不由自主企业收购这部分股权。
2、若将来证监会或证交所规定本公司增加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承诺没有理由依照证监会或证交所标准进行股权锁住。
3、本公司将遵循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在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5、在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个股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如过程中有分红派息、派股、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状况的,则价格将开展适当调整)。
6、锁住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含但是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等形式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
7、在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的情形下,本公司高管增持时把提早五个买卖日将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方法等相关信息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企业,并由企业立即予以公告,自公司新闻之日起三个买卖日后,执行股份减持。
8、本企业如未按上述服务承诺开展高管增持,高管增持有关股权所获得的盈利归公司所有。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中国香港和石将按照其自身的情况、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此次减持计划存有高管增持时长、总数、价钱不确定性,也存在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不确定性,企业将按照方案工作进展按照规定完成公布。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为香港和石依据其本身融资需求做的决定,中国香港和石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及香港和石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对应约定的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省利柏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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