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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在2023年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了《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在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总共10天,公司职员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
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明确提出的所有质疑。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做出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独董、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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