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证券简称:宝鼎科技公示序号:2023-00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宝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宝鼎科技”)接到宁波海事法院送达(2021)浙7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2021年3月上中旬,宝鼎科技接到宁波海事法院(2021)浙72民初346号法院传票:上诉人泰格散称7号有限责任公司(TigerBulkNo.7Limited,下称“泰格企业”)以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为理由,将宝鼎科技、无锡市中海国际船只推进装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国际推动”)、无锡市中海国际船只飞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人告上法庭,第三人为因素劳氏船运公司(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要求:1)诉请被告人赔付上诉人因“虎锋轮”尾轴破裂停止运营期内的租金、汽柴油及职工工资等损害1,532,863美金,按起诉书具状之日2021年1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6.5321利率,约合人民币10,012,814.4元;2)栽定被告人赔偿上诉人自安全事故之日2016年10月31日起止被告人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贷款利息,以10,012,814.4为基准,按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受权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测算;3)此案诉讼费用、公证费用、资产保全费、直接证据保全费、差旅费报销等由被告人担负。
宁波海事法院于2021年2月7日审理并立案侦查。此案在审理环节中,上诉人申请办理中止审理,2021年5月17日,宁波海事法院裁定书(2021)浙72民初346号之一,作出此案中止诉讼的判决,待湖北高级法院(2021)鄂民终256号案子判决生效之后再进行。
2023年1月13日在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泰格企业诉宝鼎科技、中海国际推动及其第三人劳氏船运公司(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公司代理人出庭参与起诉,其他多方委托代理人通过网上方法参加了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审理事宜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重大诉讼开庭事宜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
二、此次处理结果
宁波海事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判决如下:
1、被告人宝鼎科技、中海国际推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上诉人泰格企业损害24,000美金,按起诉书具状之日2021年1月4日人民币对美金外汇中间价6.5321,折算156,770.4人民币及利息(自安全事故之日2016年10月31日起止两被告人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受权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利息);
2、驳回申诉上诉人泰格企业的许多诉请。
假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内执行支付钱财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81,876人民币,由上诉人泰格企业压力80,594人民币,被告人宝鼎科技、中海国际推动连同压力1,282人民币。
如不服本判决,上诉人泰格企业可以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人宝鼎科技、中海国际推动可以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给予团本,上诉于浙江高级法院;可以向浙江高级法院在线申请上诉书。
三、公司是否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除已公布的起诉、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起诉结论对企业的危害
公司根据该案件具体情况,根据谨慎原则考虑到,已经在2021年度对本案赔付利息总金额按50%占比确定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此次裁定为一审判决,上诉人与公司如不服气该裁定可以从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面可变性比较大,企业对于该预计负债暂时不做调整。此次裁定对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股东权利均没影响。
企业将积极主动采用相应措施,妥善处置起诉事项,依规维护保养企业和各位股东合法权利,并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2021)浙7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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