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示序号:20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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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将每月公布一次预重整事项工作进展。现就有关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1、2023年1月18日,债务人江苏省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欠缺偿还能力,但具备重组使用价值为理由,向苏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对企业的重组及预重整申请办理(公示序号:2023-006)。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通知书》,人民法院已经在2023年1月29日核查债务人申请办理对企业开展重组的相关事宜(公示序号:2023-017)。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决定书》,人民法院允许审理债务人对企业的预重整申请办理并特定临时管理人(公示序号:2023-031)。
4、2023年3月2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4)。
5、2023年3月6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约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参加招标会,并通过摇号申请的形式最后确定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银行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2023年3月17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并现场审查的形式挑选税务顾问,最终决定此次税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候选税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各类预重整工作中已经稳步推进中,包含债务预申报及核查等事宜,公司正在紧密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进行上述情况工作中。现阶段,企业并未得到人民法院有关审理重整申请的判决书。
二、别的表明
1、预重整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重组、准许重整计划前程序流程,企业预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企业预重整取得成功,人民法院可依法核查是不是审理重整申请,企业能不能进到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判决审理申请者所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交易所将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累加执行暂停上市。
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工作进展,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企业可依法相互配合苏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员开展重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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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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