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证券简称:北京利尔公示序号:2023-00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20日在下午15: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20日,在其中:
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网络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
2、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举办地址:北京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厅。。
4、召集人:企业第五届股东会
5、节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继增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和网络投票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韦炽卿侓师、司瑞侓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41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523,249,924股,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3.9525%。在其中:
1)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8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480,116,263股,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3293%,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7566%;
2)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参加此次股东会决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3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43,133,661股,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6232%,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2434%。
3)参加拉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就是指下列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直接或是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总共38人,意味着股权227,911,086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9.1443%。
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审议并且以当场记名投票和互联网投票选举方法审议了此次股东会的有关提案,构成了下列决定:
(一)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24,750,886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81%;抵制3,288,00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19%;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24,623,086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73%;抵制3,288,00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27%;放弃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二)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24,750,886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81%;抵制3,288,00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19%;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24,623,086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73%;抵制3,288,00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27%;放弃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24,750,886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81%;抵制3,288,00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19%;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24,623,086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73%;抵制3,288,00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27%;放弃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四)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520,937,024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9.5580%;抵制2,312,90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4430%;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25,598,186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9852%;抵制2,312,90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0148%;放弃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五)决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24,750,886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81%;抵制3,288,00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19%;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24,623,086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8.5573%;抵制3,288,00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1.4427%;放弃0股,占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之上提案1、2、3、5涉及到关联方交易事宜,列席会议的相关性公司股东赵继增、张俊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权共295,211,038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24.7974%。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韦炽卿、司瑞
3、总结性建议:此次股东会所决议的事宜为《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有关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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