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证券简称:ST安信序号:临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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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新增加2宗案子仍在审理中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人
●涉案人员金额:仍在案件审理里的案子额度约4.5亿人民币本钱以及相关贷款利息相关费用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新增加案件为公司发展早期贷款担保涉及负债贷款逾期,公司被诉讼请求担负保证责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已对于该担保业务记提预估信用减值损失。企业将十分重视和高度关注以上事宜,不断与上诉人和其它被告人保持联系,视起诉工作进展调节有关记提。企业可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包含但是不限于采用司法手段向反担保人追偿,根据被查封和处理其名下的财产等形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把立即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新增加案件的相关情况
安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8月3日公布了企业为天津市方可石油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宏远旺能石油化工设备科技公司在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各自公司担保已逾期的事宜。详细企业《关于开展担保业务中被担保人债务逾期的公告》(序号:临2021-059)。
前不久,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开具的《应诉通知书》,情况如下:
(一)涉及到企业为天津市方可石油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担保的案子,案件信息如下所示:
1.案号:(2023)沪74民初349号
2.起诉多方被告方
上诉人:天津金城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一:天津市方可石油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人二:安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三:天津市江胜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人四:天津市泰奥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人五:天津博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人六:杜秀敏
3.原告方关键诉请:
(1)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方可石油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向上诉人退还贷款本息2亿人民币;
(2)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方可石油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付款截止到2022年11月18日欠付利息及利滚利49,794,650.54元;
(3)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方可石油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付款自2022年11月18日起止具体偿还所有账款之日起计算,以所有贷款逾期账款为基准,按年化利率16.5%(即年化利率11%上调50%)测算利息及利滚利;
(4)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方可石油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付款为实现债权投入的律师费用5万余元;
(5)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二安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三天津市江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四天津市泰奥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人五天津博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六杜秀敏对于该第1、2、3、4项支付事宜担负连带保证责任;
(6)要求依规栽定该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以及他和此案起诉有关的所有费用由相关被告人承担。
之上截止到2022年11月18日的诉讼请求额度暂总计为249,844,650.54元。
4.起诉书阐述的重要事实和理由:
2019年11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贷款合同》,借款合同规定上诉人向被告人一给予贷款rmb2亿人民币整,贷款年限一年。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二向上诉人出具了《担保函》,就被告人一在借款合同项下执行偿还责任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上诉人依据借款合同规定向被告人一颁发了2亿人民币借款。后上诉人和各被告人数次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贷款年限延到2022年7月15日。银行贷款到期后被告人一仍欠付贷款本息与贷款利息未还款。
5.起诉裁定及工作进展:
已立案侦查,案件审理环节。
(二)涉及到企业为天津市宏远旺能石油化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案子,案件信息如下所示:
1.案号:(2023)沪74民初350号
2.起诉多方被告方
上诉人:天津金城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一:天津市宏远旺能石油化工设备科技公司
被告人二:安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三:天津市江胜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人四:天津市泰奥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人五:天津博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人六:杜秀敏
3.原告方关键诉请:
(1)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宏远旺能石油化工设备科技公司向上诉人退还贷款本息2.5亿人民币;
(2)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宏远旺能石油化工设备科技公司向上诉人付款截止到2022年11月18日欠付利息及利滚利69,664,158.1元;
(3)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宏远旺能石油化工设备科技公司向上诉人付款自2022年11月18日起止具体偿还所有账款之日起计算,以所有贷款逾期账款为基准,按年化利率16.5%(即年化利率11%上调50%)测算利息及利滚利;
(4)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一天津市宏远旺能石油化工设备科技公司向上诉人付款为实现债权投入的律师费用5万余元;
(5)要求依规栽定被告人二安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三天津市江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四天津市泰奥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人五天津博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六杜秀敏对于该第1、2、3、4项支付事宜担负连带保证责任;
(6)要求依规栽定上诉人有权利以被告人五天津博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户下抵押标的【津(2019)河西区房权证第1002624号土地使用权证】折扣率或是就竞拍、卖掉所得的合同款对于该第1、2、3、4项支付事宜优先受偿权;
(7)要求依规栽定该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以及他和此案起诉有关的所有费用由相关被告人承担。
之上截止到2022年11月18日的诉讼请求额度暂总计为319,714,158.1元。
4.起诉书阐述的重要事实和理由:
2019年11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贷款合同》,借款合同规定上诉人向被告人一给予贷款rmb2.5亿人民币整,贷款年限一年。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二向上诉人出具了《担保函》,就被告人一在借款合同项下执行偿还责任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上诉人依据借款合同规定向被告人一颁发了2.5亿美元借款。后上诉人和各被告人数次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贷款年限延到2022年6月18日。银行贷款到期后被告人一仍欠付贷款本息与贷款利息未还款。
5.起诉裁定及工作进展:
已立案侦查,案件审理环节。
二、有关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以上新增加案件为公司发展早期贷款担保涉及负债贷款逾期,公司被诉讼请求担负保证责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已对于该担保业务记提预估信用减值损失。企业将十分重视和高度关注以上事宜,不断与上诉人和其它被告人保持联系,视起诉工作进展调节有关记提。企业可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包含但是不限于采用司法手段向反担保人追偿,根据被查封和处理其名下的财产等形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把立即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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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簿文档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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