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示序号:2023-00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化工染料”)、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鸿盛”)和浙江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省安诺”)。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省化工染料的融资授信公司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导债务本金余额rmb44,000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花费;为浙江鸿盛的融资授信公司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导债务本金余额rmb40,000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花费;为浙江省安诺的融资授信公司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导债务本金余额rmb4,000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花费。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企业具体已经向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26.66亿人民币,向浙江鸿盛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19.26亿人民币,向浙江省安诺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5.91亿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皆在股东会核定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以上贷款担保都无质押担保。
●企业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的状况。
●尤其风险防范:公司本次贷款担保负债率超出70%的分公司为浙江省化工染料,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导债务本金余额rmb44,000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费等,烦请投资人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下称“中行”)签定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化工染料融资授信事项给予确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导债务本金余额rmb44,000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花费;就控股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项给予确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导债务本金余额rmb40,000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花费;就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安诺融资授信事项给予确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导债务本金余额rmb4,000万余元以及贷款利息、花费。
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企业具体已经向浙江省化工染料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26.66亿人民币,向浙江鸿盛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19.26亿人民币,向浙江省安诺给予担保余额总共rmb5.91亿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皆在股东会核定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二)本贷款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0日举办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胡顺勇
注册资金:354万美金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染剂生产制造,染剂市场销售,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化工染料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
法人代表:刘玉枫
注册资金:8,420万美金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肥料销售;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煤碳及制品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三)浙江省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杭州湾上虞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人代表:刘玉枫
注册资金:339万美金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化品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材料生产制造(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基础化学原料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等批准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专用型化工产品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食用添加剂市场销售;石灰粉和熟石膏市场销售;煤碳及制品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企业拥有该企业100%股份。浙江省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有关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注:以上被担保对象,若存有下属子公司的,则该财务报表均是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中行签署有关浙江省化工染料《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抵押权人与借款人浙江龙盛染剂化工有限公司中间自2023年3月13日起止2024年3月13日止签订的贷款、保理融资、票据、资金业务以及其它信贷业务合同书(通称“每笔合同书”),以及修定或填补,在其中承诺其归属于本合同项下之合同约定。
3、主债权以及产生期内
除依规再行明确或承诺产生期内外,在以下期内内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债务,及其在合同生效前借款人与债务人中间已经发生了的债务,组成合同规定之主债权:自2023年3月13日起止2024年3月13日。
4、被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规定所担保债权之最大本金余额为:各贷币折rmb44,000万余元
在合同规定第二条所确立的主债权产生期内期满之时,被明确归属于合同规定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的,则根据该主债权之本钱存在的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也是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额度则在被偿还时明确。
依据上述2款确立的债务额度总和,即是合同规定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贷款担保的债务逐单独立测算担保期限,各负债担保期限为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生效日三年。在这个担保期限内,债务人有权利就涉及主债权的或者部分、几笔或每笔,一并或各自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
(二)公司和中行签署有关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抵押权人与借款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中间自2023年3月13日起止2024年3月13日止签订的贷款、保理融资、票据、资金业务以及其它信贷业务合同书(通称“每笔合同书”),以及修定或填补,在其中承诺其归属于本合同项下之合同约定。
3、主债权以及产生期内
除依规再行明确或承诺产生期内外,在以下期内内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债务,及其在合同生效前借款人与债务人中间已经发生了的债务,组成合同规定之主债权:自2023年3月13日起止2024年3月13日。
4、被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规定所担保债权之最大本金余额为:各贷币折rmb40,000万余元
在合同规定第二条所确立的主债权产生期内期满之时,被明确归属于合同规定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的,则根据该主债权之本钱存在的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也是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额度则在被偿还时明确。
依据上述2款确立的债务额度总和,即是合同规定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贷款担保的债务逐单独立测算担保期限,各负债担保期限为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生效日三年。在这个担保期限内,债务人有权利就涉及主债权的或者部分、几笔或每笔,一并或各自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
(三)公司和中行签署有关浙江省安诺《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区分行
2、合同约定
抵押权人与借款人浙江省安诺芳胺化工品有限责任公司中间自2023年3月13日起止2024年3月13日止签订的贷款、保理融资、票据、资金业务以及其它信贷业务合同书(通称“每笔合同书”),以及修定或填补,在其中承诺其归属于本合同项下之合同约定。
3、主债权以及产生期内
除依规再行明确或承诺产生期内外,在以下期内内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债务,及其在合同生效前借款人与债务人中间已经发生了的债务,组成合同规定之主债权:自2023年3月13日起止2024年3月13日。
4、被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规定所担保债权之最大本金余额为:各贷币折rmb4,000万余元
在合同规定第二条所确立的主债权产生期内期满之时,被明确归属于合同规定之被贷款担保主债权的,则根据该主债权之本钱存在的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也是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额度则在被偿还时明确。
依据上述2款确立的债务额度总和,即是合同规定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贷款担保的债务逐单独立测算担保期限,各负债担保期限为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生效日三年。在这个担保期限内,债务人有权利就涉及主债权的或者部分、几笔或每笔,一并或各自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以上贷款担保均是企业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公司具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虽浙江省化工染料临时亏损,但是目前运营正常的,其他子公司经营状况优良,因而贷款担保严控风险。董事会已谨慎分辨被担保人清偿债务能力,且以上贷款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也不会影响企业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化。
五、股东会建议
董事会于2022年4月16日举办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本提案的9票,抵制0票,放弃0票。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示。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是对下属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总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1.38亿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80%。企业没有对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人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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