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编码:601519序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已撤案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第三人
●涉及到金额:原起诉总金额861,405.34元,人民法院此次最终裁定总金额861,950.50元,额度相距545.16元为贷款利息差别。张长虹已全额的付了本案企业付款投资人的所有赔偿费861,950.5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的影响: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危害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
早期,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因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给投资者展开了赔偿,中证中小股东服务站有限公司(下称“中小型投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诉讼,明确提出张长虹等相应责任方三方支付平台在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件系列产品案例中早已收取的赔偿费,并要担负所有诉讼费用,详细情况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1-044)。
一、起诉基本概况
企业最近接到张长虹向领导收取的以上861,950.50元赔偿费。张长虹承担着有关律师代理费6,000元及此案诉讼费。
2023年2月14日,中小型投服以张长虹已全额的向领导索赔案涉损害,且中小型投服已经获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损害赔偿,其诉请所有获得实际履行,因而中小型投服向上海金融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申请。
二、起诉结论
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接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民事裁定书》【(2021)沪74民初3158号】,准予上诉人中小型投服撤案。
三、起诉结论对企业的危害
此案原起诉总金额861,405.34元,人民法院此次最终裁定总金额861,950.50元,额度相距545.16元为贷款利息差别。张长虹已全额的付了本案企业付款投资人的所有赔偿费861,950.50元。
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危害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高度关注后面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最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编码:601519序号:临2023-008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持仓
5%上述公司股东一部分股权撤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湘财股份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98,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此次撤押股权总数10,000,000股;此次解质押后,持有公司股份总计质押贷款总数242,510,000股,占其持股数比例是81.34%,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11.91%。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期收到自然人股东湘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财股份”)工作的通知,湘财股份把它持有的企业一部分股权办了撤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撤押状况
此次股权撤押后无后面再质押贷款方案。
二、公司股东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出示之时,湘财股份的总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证券编码:601519序号:临2023-010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起诉进度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达成一致调解书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上诉人
●涉及到金额:企业原起诉总金额324,750,956.10元,此次增加起诉总金额10,745,675.39元(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16日给投资者收取的赔偿费),人民法院此次核减总金额861,950.50元(提起公诉,详细企业临时性公示序号:临2023-009),最后协商总金额334,634,680.99元,张长虹将全款付款本案企业付款投资人的所有赔偿费334,634,680.99元。
●截止到本公告出示之时,有关投资人赔偿损失起诉几无未结案子,企业给投资者付款及待支付赔偿费总共335,496,631.49元,张长虹将向领导全额的付款以上335,496,631.49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的影响:此次起诉结论将会对企业2023年度盈利造成影响,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调解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危害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
早期,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因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给投资者展开了赔偿,依据中小型投服的建议函,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控制投资人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诉讼,明确提出张长虹等相应责任方三方支付平台在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件系列产品案例中早已收取的赔偿费,并要担负所有诉讼费用。详细情况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1-047)。
一、起诉进度
2023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张长虹来函,表明为了防止诉讼纠纷给企业正常运营产生困惑,使公司在正常市场环境中获得良好的发展趋势,张长虹希望在上海金融法院组织协商下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书,由他们自己全额的三方支付平台因执行以上民事判决收取的赔偿费324,750,956.10元。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张长虹递交的调解计划方案,详细如下:
1、张长虹允许三方支付平台在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件系列产品案例中已向有关投资者理赔的赔偿费324,750,956.10元。
2、张长虹拟按照下列时限分期付款向领导付款以上账款:
(1)在2023年5月31日前,付款第一笔账款rmb5000万余元。
(2)在2023年6月30日前,付款第二笔账款rmb5000万余元。
(3)在2023年9月30日前,付款第三笔账款rmb1亿人民币。
(4)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余款计rmb124,750,956.10元。
3、此案受理费在额度最终决定后通过张长虹最后压力,在调解书实施后一个月内付款。
由于以上赔偿费324,750,956.10元中有861,405.34元已提起公诉并已付款,因而以上调解额度核减为323,889,550.76元,张长虹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的余款核减为123,889,550.76元。
2023年2月16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将从2021年11月15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到追偿权起诉迄今又给投资者付款及待支付的赔偿费总共10,745,675.39元列入诉讼请求赔偿范围。截止到2023年2月16日,有关投资人赔偿损失起诉几无未结案子。2023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张长虹来函,表示愿意在2023年6月30日前全额的三方支付平台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16日因执行以上民事判决收取的赔偿费10,745,675.39元。
根据以上,张长虹允许三方支付平台在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件系列产品案子中往有关投资者理赔的赔偿费334,635,226.15元。
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大会以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已通过《关于拟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与张长虹达成和解的议案》,张志宏与张长虹系兄弟关系,回避表决。股东会觉得:以上调解计划方案基本上满足企业明确提出的所有诉请,因数额巨大,其明确提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款结清有根有据,以上调解计划方案有益于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的不断稳步发展,因而允许企业在上海金融法院组织协商下与张长虹达成调解协议书,最后的结果以人民法院开具的调解书为标准。
二、起诉结论
前不久,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协商下,公司和张长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书,并且于2023年2月20日接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民事调解书》【(2021)沪74民初4237号】,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在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初3158号案中,张长虹已向企业付款861,950.50元,因而在本案想要向企业付款334,634,680.99元,实际时限及额度如下所示:
(1)在2023年5月31日前,付款第一笔账款rmb5000万余元。
(2)在2023年6月30日前,付款第二笔账款rmb60,745,675.39元。
(3)在2023年9月30日前,付款第三笔账款rmb1亿人民币。
(4)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余款计rmb123,889,005.60元。
3、此案诉讼费用1,719,283.16元,递减扣除计859,641.58元,由张长虹压力,于2023年3月20日以前向领导付款。
双方当时人就此案无任何异议。
三、起诉结论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原起诉总金额324,750,956.10元,此次增加起诉总金额10,745,675.39元(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16日给投资者收取的赔偿费),人民法院此次核减总金额861,950.50元(提起公诉,详细企业临时性公示序号:临2023-009),最后协商总金额334,634,680.99元,张长虹将全款付款本案企业付款投资人的所有赔偿费334,634,680.99元。
截止到本公告出示之时,有关投资人赔偿损失起诉几无未结案子,企业给投资者付款及待支付赔偿费总共335,496,631.49元,张长虹将向领导全额的付款以上335,496,631.49元。
此次起诉结论将会对企业2023年度盈利造成影响,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调解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危害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高度关注后面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最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519证券简称:智慧公示序号:2023-011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欺诈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控股股东张长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704,79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以上股权由来为IPO前获得。张长虹一致行动人王雪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85,0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以上股权由来为IPO前获得;张长虹一致行动人张志宏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51,2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以上股权由来为IPO前获得。张长虹、王雪和张志宏系兄弟姐妹关系,总计持有公司841,05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1%。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协商下,张长虹与企业达成协议,张长虹应向企业付款赔偿费及诉讼费用,主要内容详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9、临2023-010),因调解付款金额极大,出自于融资需求,张长虹拟始行公示公布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竟价方法高管增持不得超过40,717,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81,43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三)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此次高管增持主要系张长虹付款调解资金自行决定。张长虹将根据自己的情况、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此次减持计划存有高管增持时长、总数、价钱不确定性,也存在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不确定性,企业将按照方案工作进展按照规定完成公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张长虹将严格遵照最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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