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示序号:2023-010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无锡市力芯微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力芯微”、“企业”)允许子公司无锡市赛米垦拓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赛米垦拓”、“分公司”)引进员工持股平台无锡市赛米星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赛米星能”)然后进行增资扩股。赛米星能支付现金总金额rmb1,500.00万余元对赛米垦拓开展增资扩股并获得其5.66%的股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赛米垦拓此次增资扩股组成关联方交易,但是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
●买卖执行不会有重要法律法规阻碍。
●此次增资扩股早已企业2023年3月21日举行的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关联董事袁敏民、毛成烈、周宝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增资扩股展开了事先认同并做出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交易额没有达到股东大会审议规范,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此次增资扩股事宜简述
(一)此次增资扩股事宜主要内容
为建立公司科技创新平台,激起骨干员工实干精神和创新动力,反映同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创建优良、平衡的价值分配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关键员工积极性,适用上市企业发展战略完成或长期可持续发展观,允许企业分公司赛米垦拓引进员工持股平台赛米星能然后进行增资扩股。赛米星能拟支付现金总金额rmb1,500.00万余元对赛米垦拓开展增资扩股,在其中45.00万余元做为注册资金,1455.00万余元做为资本公积。此次增资扩股结束后,企业对赛米垦拓的占股比例由40.80%调整为38.49%。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赛米垦拓此次增资扩股组成关联方交易,但是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交易说明
此次将对赛米垦拓增资扩股的员工持股平台赛米星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及赛米垦拓老总汤李波老先生出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评定赛米星能为公司关联方,此次增资扩股组成关联方交易。
除分公司赛米垦拓引入投资人暨关联交易外(详细公司新闻2022-006),企业以往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与不一样关系人未产生与本次交易类型有关的关联方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关联方交易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此次增资扩股行为主体基本概况
三、此次增资扩股标底基本概况
(一)增资扩股标的相关信息
此次增资扩股前,赛米垦拓的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二)所有权情况表明
此次交易标的的产权明晰,不会有质押、质押贷款及其它一切限定转让状况,不属于防碍所有权转移起诉、诉讼事宜或被查封、冻洁等司法部门对策,不会有防碍所有权转移状况。
(三)此次增资扩股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状况
企业:亿港元
注:占比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数总和存有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系为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本次交易前,企业拥有赛米垦拓40.80%的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企业拥有赛米垦拓38.49%股权,赛米垦拓仍然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四)交易标的的重要财务报表
赛米垦拓的重要财务报表(合并口径)如下所示:
企业:元
注:以上财务报表早已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
四、此次增资扩股事项标价状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价遵照公平公正、公平、等额的、有偿服务等市场标准,与此同时参照赛米垦拓上一轮增资价格(详细公示2022-006),经多方平等协商,投资主体拟以33.3333元/股的价钱对赛米垦拓开展增资扩股。此次成交价客观性、公允价值、有效,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书行为主体
投资人:无锡市赛米星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力芯微、李国宏、史承渺、深圳市宁创、芯与投资、产发项目投资、高新创投、国联项目投资、引导基金、钱慧、於春东、顾惠茹、杨叶飞、汤李波、蜗牛精灵双赢
目标公司:无锡市赛米垦拓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赛米星能向赛米垦拓增资扩股1,500.00万余元申购赛米垦拓新增加总股本45.00亿港元,在其中45.00万余元记入注册资金,剩下1,455.00万余元记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扩股结束后赛米星能拥有赛米垦拓5.66%股权。
六、此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重要性及其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宜目的是为了为加速推进赛米垦拓市场拓展,此次增资扩股都以贷币方法注资,增资扩股主体为赛米垦拓的员工持股平台赛米星能,有利于提升赛米垦拓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吸引和吸引杰出人才,不断加强运营营销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促进赛米垦拓与企业联动发展,符合公司及分公司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规划。此次增资扩股结束后,企业对赛米垦拓的占股比例由40.80%调整为38.49%,赛米垦拓仍然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里的子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稳定盈利技术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决议程序流程以及相关建议
(一)股东会决议状况
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敏民、毛成烈、周宝明回避表决,等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提案。本事宜在董事会决议管理权限范围之内,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董事先认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展开了事前审查,觉得: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价值有效,也不会影响企业的自觉性,不容易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整体独董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决议本提案的时候应该回避表决。
(三)独董单独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觉得:企业分公司此次增资扩股符合公司战略部署和建设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定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人员独董一致同意此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宜。
(四)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职工监事觉得:此次决议的拟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必需、有效,买卖合规管理、标价公允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及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企业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董公开发表单独建议等相关资料,承销商觉得:企业子公司拟开展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宜依法履行必须的决议程序流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董已就有关提案发布了事先认同和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已发布同意意见,决策制定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买卖事宜遵照依法合规、公平你情我愿标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子公司拟开展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无锡市力芯微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2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