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东望时期公示序号:临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已受理,并未开庭审判
●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人
●涉案人员金额:8,000万余元(没有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别的合同规定需收取的账款、诉讼费等)
●案子有关工作进展:浙江东望时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东望时期、上市企业”)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冻结,详细如下:1、企业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3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强制执行轮候冻结。2、企业持有的浙江东阳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阳市农商银行”)17,200,000股股份强制执行冻洁。3、企业户下2个金融机构账户冻结。
●对企业的危害及后续分配: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厦控股”)以及控股股东都已向领导书面承诺,如东望时期因贷款担保难题担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所产生的损益表对其担负。2、企业将会担负财产划款等其它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危害额度以到时候具体担负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标准(若有)。3、公司将继续高度关注有关案子工作进展、广厦控股的qflp进展以及相关约定的执行状况,若上述情况事宜大跳水,企业一方面将综合性侓师、会计建议对总量贷款担保记提预计负债,将会对企业有关当年度的收益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根据实行反担保措施等形式维护保养上市企业权益。
一、案件基本概况
晋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平阳路分行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子公司(下称“广厦建设山西省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东望时期、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及卢英英的借款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12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法院立案侦查,并将于2023年3月27日开庭审判,实际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6)。
二、此次诉讼工作进展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根据(2022)晋0105民初16833号《民事裁定书》对广厦建设山西省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东望时期、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及卢英英名下存款88,686,356.83元或被查封、扣留相对应使用价值的资产。
企业于近期获知,企业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冻结,详细如下:
1、企业持有的浙商银行3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强制执行轮候冻结。
2、企业持有的东阳市农商银行17,200,000股股份强制执行冻洁。
3、企业户下2个金融机构账户冻结。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对企业的危害及后续分配
1、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以及控股股东都已向领导书面承诺,如东望时期因贷款担保难题担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所产生的损益表对其担负。
2、企业将会担负财产划款等其它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危害额度以到时候具体担负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标准(若有)。
3、公司将继续高度关注有关案子工作进展、广厦控股的qflp进展以及相关约定的执行状况,若上述情况事宜大跳水,企业一方面将综合性侓师、会计建议对总量贷款担保记提预计负债,将会对企业有关当年度的收益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根据实行反担保措施等形式维护保养上市企业权益。
以上事宜尚未对企业生产运营造成影响。企业将依据工作进展立即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烦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企业在规定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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