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ST必康公示序号:2023-03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否定或修改提议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3、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推行独立记票(中小股东就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期为: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在下午14:00逐渐
网上投票期为: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
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陕西省西安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面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韩语雄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列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329名,持有(意味着)股权数659,013,76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3.0086%。
在其中,参与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327名,持有(意味着)股权数53,760,20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5085%。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与公司聘用的记录侓师等列席。
2、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3名,持有(意味着)股权数617,055,48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0.2703%。
3、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326名,持有(意味着)股权数41,958,27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383%。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记名投票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决议,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1.01竞选王子冬先生为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决议结论:允许633,397,498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1129%。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28,143,938股,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股权总量的52.35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658,592,46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361%;抵制405,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615%;放弃1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25%。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3,338,904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2163%;抵制405,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7533%;放弃16,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3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658,559,86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311%;抵制424,4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644%;放弃29,5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45%。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3,306,304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1557%;抵制424,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7894%;放弃29,5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549%。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经江苏省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毅、崇祝文印证,并提交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总结性建议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延安市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江苏省法德东恒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市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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