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示序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称和是否属于关联担保:江西省德虹表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虹表明”)。此次贷款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并不属于关联担保。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担保额度为7亿人民币。签定担保协议前,企业为被担保人公司担保的额度总计为0元。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本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贷款担保工作进展简述
(一)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最近,江西省沃格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向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支行、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企业为以上借款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70,000万人民币,以上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除此之外企业填补质押一部分发明专利为所述借款公司担保,经公司财务部慎重评定,含专利质押后,此次为德虹表明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最高额额度依然在公司已经执行审批流程的贷款担保预估信用额度之内,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和有关公示
为了满足江西省沃格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控股子公司德虹表明的初期基本建设投入和投资融资需求,公司在2022年12月27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大会、于2023年1月12日举办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控股子公司德虹表明向工行江西新余高新支行、北京银行南昌市支行和浦发南昌市支行申请办理银团贷款项目投资,在其中工行江西新余高新支行借款4亿人民币、北京银行南昌市支行借款2亿人民币和浦发南昌市支行借款2亿人民币,总计借款8亿人民币,企业对于该借款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经银团贷款组织审批后最终决定此次项目投资可下款总金额7亿人民币。在其中工行江西新余高新支行借款3亿人民币、北京银行南昌市支行借款2亿人民币和浦发南昌市支行借款2亿人民币。
除此之外,为了满足金融企业风控管理规定,企业在原有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的前提下,填补抵押公司一部分发明专利,实际明细如下所示: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1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示序号:2022-11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企业:人民币
注:以上系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合同书
1、协议签署人:
贷款人:江西省德虹表明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高新支行(牵头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高新支行、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支行
2、贷款额:整体借款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向贷款人给予累计本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柒亿人民币搞的中远期贷款额。
3、借款用途:贷款人应该将提取每一笔信贷资金用以“夹层玻璃板材Mini/MicroLED基材产业化项目”,基础是信贷资金的应用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借款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银行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信贷资金利率为每一个年利率明确日当天的五年期LPR基准年利率下幅15个BP。
5、银团贷款花费:本合同项下贷款人理应按本公约定付款银团费,包括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高新支行分配费、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支行参与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支行参与费。
银团贷款分配费\参与费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分配费\参与费=贷款人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实际派发借条为标准)*0.25%(年化利率)。
(二)保证合同
1、担保协议签署人:
债务人1: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高新支行
债务人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支行
债务人3: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支行
担保人:江西省沃格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范围:包含主债权本钱(包含贵重金属租用债务本钱以及按贵重金属租用合同约定换算而成人民币金额)、贷款利息、贵重金属租借费与人性化附加费、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重金属租用净重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因贵金属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借出去方依据主合同规定履行相对应支配权所形成的买卖费等费用及其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确保时限: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贵重金属租用届满之之日起三年;假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付款执行,担保期限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今后三年止;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之承诺公布贷款或贵重金属租用提早到期,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或贵重金属租用提早到期还款日之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允许债务展期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承诺的债务执行期届满之今后三年止。
(三)质押合同
1、质押贷款协议签署人:
受托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高新支行(做为银团贷款代理行意味着银团行整体债务人)
被担保人:江西省沃格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2、抵押担保范畴:主债权本钱(包含贵重金属租用债务本钱以及按贵重金属租用合同约定换算而成人民币金额)、贷款利息、贵重金属租借费与人性化附加费、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重金属租用净重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因贵金属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借出去方依据主合同规定履行相对应支配权所形成的买卖费等费用及其完成担保物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卖掉等费用)。
3、质押物:实际明细如下所示:
4、交货和备案: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企业应先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货银行和金融机构指定委托代理人,银行和其委托代理人工程验收确认无误需向企业出示在押凭证。因为公司缘故未能及时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向银行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必须在抵押物使用价值范围之内担负连带清偿责任。
5、其他事宜:因登记管理系统缘故,没法备案银团贷款行整体债务人做为受托人,工行江西新余支行意味着银团为整体借款至公债务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意味着整体银团人和被担保人签定并执行合同规定;虽然质押登记时,受托人只备案工行江西新余支行,并不影响企业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为工行江西新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支行、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支行(整体银团人)与德虹表明签署的合同约定《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之所有债务给予抵押担保,各银团人的基本权利公平,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由整体银团人依照下款占比一同具有。公司及工行江西新余支行彼此对于此事均情况属实并且不明确提出一切抗辩建议。
四、担保必要性和合理化
公司本次贷款担保控股子公司贷款主要运用于分公司基本建设,有益于后面子公司正常运作,且有助于提高德虹表明融资效率,支持其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与公司共同利益。企业可以密切关注德虹标注的日常运营、会计和资信情况。
五、股东会建议
股东会觉得,这次贷款担保事宜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对它具有本质管控权,资信情况优良,贷款担保严控风险,企业并对公司担保不容易危害企业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2022年12月28日发表于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公示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300万人民币和300万美金(含此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1.86%,之上贷款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除了上述贷款担保外企业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企业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到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损害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省沃格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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