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证券简称:新中港公示序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48号)审批,浙江新中港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新中港”)向社会公布发售颜值总金额369,135,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减未税证券承销承销费用后,公司本次具体募资总金额rmb361,587,830.19元,以上账款已经在2023年3月14日所有到帐,并储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系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资及时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中汇会验[2023]171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公司在2023年3月3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企业募资的储放、采用与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需求,企业连着安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市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合同内容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此次募资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分别向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市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分行及承销商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招标方:浙江新中港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一: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市分行(下称“承包方”)
承包方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分行(下称“承包方”)
承包方三: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分行(下称“承包方”)
承包方四: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安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1211026029200586882、33050165653509556699、33050165653509776688、33050165653509556677,截至2023年3月15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分别是19564.56万余元、5114.83万余元、2290万余元、9189.393019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80,000Nm?/h空气压缩机新项目”、“向陌桑当代茧业供热管网及各类管道新项目”、“高效性、清理化、数字化改造新项目”及“还款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资看向工程项目的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的监管和应用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刘劲、韩鹏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三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凡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异议,三方应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因将这个异议递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根据申请劳动仲裁时应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开展诉讼。仲裁地在绍兴市,法院裁判是终结的,对三方都有约束。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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