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证券简称:晶华新材公示序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2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国际性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栋楼三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上台演讲。此次股东会所使用的表决方式是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以
及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或是股东代表所持有效决议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2、此次股东会提案1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3、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关系事宜提案的决议,不会有回避表决的现象。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法律事务所
侓师:叶菲吴婧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晶华胶水粘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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