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证券简称:一博科技公示序号:2023-00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为深圳一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增发股票。
2、此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总共6,289户,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1,02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9%,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6个月。
3、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股份概述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示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188号),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亿港元,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企业总市值为6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为83,333,334股,在其中无商品流通限定或限购布置的股票数为18,349,2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22.0191%;有商品流通限定及限购布置的股票数为64,984,0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77.9809%。
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总市值为83,333,334股,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增发股票,锁定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6个月,股权数量达到102.2380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1.2269%,至2023年3月26日这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已期满,将在2023年3月27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增发股票,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化的状况。
三、此次发售商品流通增发股票股东相关约定及执行状况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6个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算起。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交款认购股份数量达到10,184,667股,在其中:线下占比限购6个月的股权数量达到1,022,380股,约为网下投资者交款认购股份数量10.0384%,约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4.9074%,占此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发售商品流通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截止到本公告公布之日,消除股权限购股东均认真履行了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上市企业资产的情况,企业对于该公司股东不会有违规担保。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2、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权数量为1,022,3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总共6,289名;
4、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企业:股
五、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增发股票解除限售后,企业的股权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注1:以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2023年3月14日的公司股权结构表填好。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状况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
注2:依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在约定的持有期限内,可作为借款方参加证券出借。这部分个股外借后,依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方法。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展战略配售对象金投一博科技1号职工参加创业板股票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投一博科技2号职工参加创业板股票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面均通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为1,461,667股。上表中先发后能外借增发股票数量与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售股份总数差值为外借的那一部分股权。
六、承销商的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网下配售增发股票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需求;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网下配售增发股票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企业对此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总的来说,承销商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七、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报告;
2、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表格;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深圳一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部分限售解禁发售流通审查建议;
5、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一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2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深圳一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部分限售解禁发售流通审查建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销商”)做为深圳一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博科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科创板上市的承销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对一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解禁发售商品流通事项展开了审查,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总股本状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示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188号),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亿港元,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企业总市值为6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为83,333,334股,在其中无商品流通限定或限购布置的股票数为18,349,2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22.0191%;有商品流通限定及限购布置的股票数为64,984,0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77.9809%。
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日,企业总市值为83,333,334股,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增发股票,锁定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6个月,股权数量达到102.2380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1.2269%,至2023年3月26日这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已期满,将在2023年3月27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增发股票,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化的状况。
二、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的有关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6个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算起。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交款认购股份数量达到10,184,667股,在其中:线下占比限购6个月的股权数量达到1,022,380股,约为网下投资者交款认购股份数量10.0384%,约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4.9074%,占此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发售商品流通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日,消除股权限购股东均认真履行了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上市企业资产的情况,企业对于该公司股东不会有违规担保。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2、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权数量为1,022,3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269%;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总共6,289名;
4、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企业:股
四、此次解除限售前后左右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
企业:股
注1:以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2023年3月14日的公司股权结构表填好。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状况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
注2:依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在约定的持有期限内,可作为借款方参加证券出借。这部分个股外借后,依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方法。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展战略配售对象金投一博科技1号职工参加创业板股票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投一博科技2号职工参加创业板股票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面均通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为1,461,667股。上表中先发后能外借增发股票数量与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售股份总数差值为外借的那一部分股权。
五、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
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网下配售增发股票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需求;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网下配售增发股票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企业对此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总的来说,承销商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保荐代表人:胡安举彭晓丹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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