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9证券简称:舒华体育公示序号:2023-015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林芝市安大”)拥有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权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减持计划的工作进展
公司在2023年1月10日公布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公司股东林芝市安大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不超过2,057,495股公司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不得超过0.5%,在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自减持公告公布生效日15个交易日内后3个月执行;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自减持公告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3个月执行。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林芝市安大持有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202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林芝市安大开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1日,林芝市安大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权212,200股,此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
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行为主体高管增持前基本概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行进度
(一)控股股东因下列缘故公布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执行进度:
高管增持时间过半
此次高管增持事宜与控股股东此前已公布的方案、服务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二)在高管增持时间范围内,上市企业是不是公布高送转或筹备并购等重大事情
□是√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以上高管增持方将根据自己的资产必须状况的改变、公司股价状况、市场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存在一定的可变性。
(二)减持计划执行会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性
此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99证券简称:舒华体育公示序号:2023-014
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持仓5%之上
股东减持至5%下列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股东减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此次股权变动为持仓5%之上非第一减持,不会造成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林芝市安大”)持有公司股份从20,787,061股降低至20,574,861股,占股比例从5.05%降低至4.999%,再也不是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
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接到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林芝市安大递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就其有关股权变动状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二)此次股权变动实际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林芝市安大持有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总股本5.05%,上述情况全部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2023年3月21日,林芝市安大根据上海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软件高管增持公司股权212,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此次减持股份由来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
2、此次变化不会有违背《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林芝市安大总计持有公司股份20,574,861股,占公司总总股本4.999%。具体情况如下:
注: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持有的公司股权均具有投票权,不会有表决权委托或受到限制等所有支配权限定或限制转让状况。
二、其他情形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为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的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情况出现转变;
2、此次股权变动为执行已公布的股份减持方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布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该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此次股权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安大按照规定立即编写并公布了股权变动报告,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舒华体育
股票号:605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
居所: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福州市大道8号
通信地址:福建晋江市池店镇东山岛工业园区李宁产业园区
股权变化特性:降低股权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四、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五、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意
本股权变动报告中,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在报告中主要有以下含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以及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操纵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发售在外面的股份的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股权变动的效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为融资需求而高管增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加持或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10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2,057,49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0.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执行结束以上减持计划。
除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事宜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告知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清除不久的将来12个月降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暂时没有提升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如后面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把严苛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企业权利的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5.05%。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57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4.999%。
二、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状况见下表: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什么别的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被查封或冻洁等状况。
第五节前6个月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除本报告公布的高管增持信息内容外,本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为避免对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亦不会有证监会或是上海交易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二、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本报告及备查簿文档备放在企业证券事务部,以便投资人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组织)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丁名门
签定日期:2023年3月21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林芝市安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签名):丁名门
签定日期: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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