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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731,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1,782,71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5,349,050.0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共计1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承兑汇票保证金32,694,538.65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信用证及自有外汇91,180,113.70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098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 保荐机构审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截止报告期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调整后“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05,236,338.72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38,018,773.96元。
注2:“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开始试生产,本期产能爬坡中,尚未实现规模效益,因此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注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075,305.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918,791.1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4,183,284.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923,9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77,185.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2%。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和分红条件,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2%,满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8家。
2.投资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汉波,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2020年度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详见下表;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的持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事务所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8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弘电子”),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澳弘电子”)全资子公司,非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972,250.43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方情况
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737,434,693.80元,总营收为545,016,826.33元,总负债为339,086,771.71元,银行短期借款为20,000,000.00元,应付票据敞口为101,103,277.03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9,719,216.97元,所有者权益为398,347,922.09元,净利润为58,635,423.3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弘电子100%股权。
其他说明:被担保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间:12个月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海弘电子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海弘电子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关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22,972,250.43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5%,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9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五)投资和实施方式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7.3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监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对监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变,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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